
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8337652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行政审批室 邮 编:017000
编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鄂尔多斯市聚鑫龙煤炭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储存库项目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万利镇枳机塔村 |
鄂尔多斯市聚鑫龙煤炭有限公司 |
山东顺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万利镇枳机塔村, 总投资1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100%。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依托原有厂房建设1座危险废物储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建设,建筑面积45.56m2,分两小间,一间存放废机油,一间存放废油桶;日常可储存1吨废机油,80个废油桶,每月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 |
《报告表》认为,在全面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1、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噪声限值。
2、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3、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规定。
4、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
5、你单位在环保申报过程中如有瞒报、假报情形,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须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6、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7、此项目由东胜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事中事后监管。
8、 该项目从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评文件应重新审核。如果建设地点、规模、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2020年 7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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