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关于2020年4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4月13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4月13日---2020年4月1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7-8337652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行政审批室 邮 编:017000
2020年4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批准时间 |
1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关于鄂尔多斯市鑫恒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00台脱硫除尘设备及节能环保锅炉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东环监字〔2020〕1号 |
2020年4月13日 |
2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关于鄂尔多斯市晟华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保温管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东环监字〔2020〕2号 |
2020年4月13日 |
审批最终版东环审字〔2020〕1号,鄂尔多斯市鑫恒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00台脱硫除尘设备及节能环保锅炉生产制造项目..doc |
审批最终版东环审字〔2020〕2号,鄂尔多斯市晟华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保温管生产项目.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