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19年4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资料来源:东胜区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9-04-11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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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4月1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4月11日---2019年4月1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7-8337652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室邮 编:017000
  2019年4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批准时间

1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环境保护局关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敖包图中水输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环监字〔2019〕11号

201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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