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19年4月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资料来源:东胜区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9-04-03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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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4月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4月3日---2019年4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8337652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室邮 编:017000

编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敖包图中水输水工程建设项目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南郊,敖包图沟下游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水务和水土保持局

中南金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属于新建,占地面积1458平方米。总投资1109.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万元,占总投资的3.43%。建设工程内容:取水泵站1座、配电室1座。规模:日供水量1.3万立方米,日取水量1.3万立方米。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在土石方开挖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尽可能缩小施工活动范围,减少对植被和土壤的破坏。配备足够的洒水车、篷布等防尘设备,有效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等废气污染。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限值要求。

2、施工期设可移动式生活污水收集设施,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统一送至南郊污水处理厂处理。

3、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拉到东胜区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处理。 

4、须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期噪声污染,确需要夜间作业的,必须提前申请东胜区环境监察大队批准,并对外公告。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

5、施工结束后,须尽快对施工营地和临时占地进行清理并恢复植被。

6、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7、该项目在环保申报过程中如有瞒报、假报情形,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须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8、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9、此项目由东胜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事中事后监管;项目投入运营后由东胜区环境监测站负责进行监督性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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