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敖包图中水输水工程建设项目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南郊,敖包图沟下游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水务和水土保持局 |
中南金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属于新建,占地面积1458平方米。总投资1109.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万元,占总投资的3.43%。建设工程内容:取水泵站1座、配电室1座。规模:日供水量1.3万立方米,日取水量1.3万立方米。 |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在土石方开挖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尽可能缩小施工活动范围,减少对植被和土壤的破坏。配备足够的洒水车、篷布等防尘设备,有效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等废气污染。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限值要求。 2、施工期设可移动式生活污水收集设施,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统一送至南郊污水处理厂处理。 3、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拉到东胜区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处理。 4、须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期噪声污染,确需要夜间作业的,必须提前申请东胜区环境监察大队批准,并对外公告。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 5、施工结束后,须尽快对施工营地和临时占地进行清理并恢复植被。 6、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7、该项目在环保申报过程中如有瞒报、假报情形,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须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8、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9、此项目由东胜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事中事后监管;项目投入运营后由东胜区环境监测站负责进行监督性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