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2021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资料来源:区农牧局 发布日期:2022-07-21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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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预下达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鄂财农发〔2021〕91号)要求,为了组织实施好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使国家补贴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39次常务会议精神,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真正惠及种粮农民。

  二、补贴对象、标准和依据

  (一)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镇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标准。上级分配到我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总额/全区2021年合法耕地上种植的玉米、大豆、马铃薯、杂粮和杂豆等粮食作物实际播种总面积。

  (三)补贴依据。2021年东胜区合法耕地上种植的玉米、大豆、马铃薯、杂粮和杂豆等粮食作物实际播种总面积。

  三、补贴面积确定和补贴资金发放

  (一)补贴面积确定。按照“村级登记、镇级确认”的程序,对补贴合法耕地粮食作物种植面积进行核实。

  1.村级登记。各村按照补贴面积界定的要求,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对农户2021年合法耕地上种植的玉米、大豆、马铃薯、杂粮和杂豆等粮食作物实际播种面积进行逐户登记、填表造册,要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疑义后分别由村民小组组长、村民委员会主任、镇包村干部、包村领导签字确认、村委会盖章后,将登记表上报所在镇人民政府。

  2.镇级确认。各镇人民政府对村级上报的农户和合法耕地粮食作物种植面积情况进行核实确认,核实确认无误后,于2021年7月23日前各镇人民政府以文件形式将东胜区2021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面积汇总表(附件1)须经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区农牧局。

  (二)补贴资金发放。区财政局会同农牧局根据各镇上报的补贴面积,核算补贴标准,分配补贴资金,并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拨付给农户,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各镇要在补贴资金发放之前,将东胜区2021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资金发放花名册(附件2)、清册的电子版和主要领导签字盖章纸质版,以及公示影像资料、公示结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于7月23日前报区农牧局。

  地 址:东胜农牧大楼(沙日乌素路17号)807室

  电子邮箱:dsnjtg1982@sina.com

  联 系 人:徐丙良

  联系电话:5106105 15134923277

  四、保障措施及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牧、财政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各镇、街道要强化责任落实,层层压实责任,抓好村、社补贴面积统计上报、公开公示、审核把关等各项工作。

  (二)强化资金监管。各镇要严格执行中央惠民政策,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从严审核各村和农户申请补贴面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要严明工作经律,按照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好审核监管职责,要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出现的优亲厚友、弄虚作假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一经查实一律移交纪委监委处理,对于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镇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镇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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