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东胜区李国栋蔬菜批发配送中心)
资料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10-18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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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东市监字〔2024〕66号

  我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监测系统中领取了“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抽检的2个食用农产品为市抽检不合格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东胜区李国栋蔬菜批发配送中心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①山药,购进日期:2024年06月01日,抽取样品数量:3KG;检验不合格项目: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 ②胡萝卜,购进日期:2024年06月25日,抽取样品数量:3KG;检验不合格项目:噻虫胺项目;检验机构: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东胜区李国栋蔬菜批发配送中心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山药和胡萝卜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和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东胜区李国栋蔬菜批发配送中心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东胜区市场监管局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