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2021年秋季中小学新生入学方案
资料来源: 发布日期:2021-07-29 08:56
字号:
打印: 保存:
  为确保2021年东胜区中小学新生入学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内蒙古公安厅关于全面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加快推进我区居住证制度的通知》《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东胜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中小学新生入学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为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尚未在义务教育阶段建过学籍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新生为有学籍的2021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学位类型设置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的房屋产权情况划分两个学位类型。
  学位类型1: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规划用途为“住宅”或“公寓”的自购房。
  学位类型2: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规划用途为“车库”“商业”“办公”“其他用途”等自购房或租房。
  三、新生入学原则及分配办法
  (一)遵循免试、相对就近、划片入学的原则,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情况,为每一所学校划定招生范围。教育体育局以家长签字确认的居住地址为准进行分配。
  (二)依照学位类型顺序安排入学的原则。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数从学位类型1至学位类型2依次分配;房屋产权证上规划用途是“住宅”或“公寓”的,在具体分配时“住宅”优先于“公寓”,若“住宅”已满,将不予考虑“公寓”;在学校学位不足的情况下,按照东胜区户籍、鄂尔多斯市其他旗区户籍、鄂尔多斯市外户籍顺序安排入学。
  (三)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安排随班就读,不能到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安排送教上门。二级及二级以上残疾儿童少年或残疾人子女,提供残疾证原件、复印件,入学时予以适当照顾。
  (四)驻东胜区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按《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暂行)》等教育优抚政策执行。赴湖北一线抗疫医护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和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提供单位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入学时给予适当照顾。
  (五)为东胜区经济社会、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人员和引进人才子女及其他特殊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给予适当照顾。
  (六)入学地选择第一小学分校万利小学、第四小学分校润泽小学、第五小学分校塔拉壕小学、第八小学分校新教育实验小学、东胜区蒙古族学校的学生直接录取到所选学校就读,如果登记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教育体育局将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罕台镇小学毕业生按罕台镇、泊尔江海子镇住房登记,统一分配到华研中学就读;铜川镇小学毕业生按镇内住房登记,统一分配到培正中学就读。
  (七)入学地选择鄂尔多斯枫叶国际学校、鄂尔多斯衡水实验学校、鄂尔多斯景泰初级中学、鄂尔多斯蒙艺初级中学、鄂尔多斯得一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入学登记时直接选择对应的学校,根据所选学校的招生方案(关注各校微信公众账号)进行分配。如果登记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东胜区小学毕业生,教育体育局将统筹安排就读,非东胜区毕业的小学生,将不予统筹安排就读。
  (八)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给予更多关注和关爱。
  (九)监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的和提供虚假入学信息或证明材料的,监护人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同时,对提供虚假信息者将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追究其责任。有空余学位时,经将由教育体育局审核确认后可统一调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同时,对提供虚假信息者将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追究其责任。对非东胜区毕业未提供入学材料的学生,教育体育局将不予分配入学。
  四、新生入学所需材料
  (一)户籍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在同一个户口簿时,提供户口原件、复印件。
  2.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其中一方在同一个户口簿时,另外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都不在同一个户口簿时,另外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二)小学一年级新生需提供儿童免疫接种证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
  (三)住房材料
  1.自购房。
  (1)有产权的房,提供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复印件。如果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在银行抵押,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自助打印机打印的《房屋信息登记表》。
  (2)有网签合同且已入住的房,提供网签的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以及交款发票(或收据)原件、复印件。
  (3)集资的房,提供购房收据或合同的原件、复印件。
  (4)自建的房,提供宅基地证明原件、复印件。
  (5)拆迁或移民安置的房,提供拆迁协议、安置卡或购房审批表及相关单位证明原件、复印件。
  (6)棚户区改造的房,提供棚改相关手续原件、复印件。
  (7)房票兑换的房,提供房屋兑换协议原件、复印件。
  递交资料时需提供上述七项材料中其中一项,同时提供2020年8月之后水、电、暖、有线电视、天然气等费用中的三项发票原件各一张。
  2.租房。
  租房户提供下列两项中其中一项。
  (1)居住证原件、复印件或居住证明原件。
  (2)公租房(含廉租房)需提供由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特别说明:所有材料有效日期截至2021年6月30日;同时,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将实时研判是否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届时另行公告。
  五、关于房屋产权的说明
  (一)从2016年开始,不分学段六年内同一房屋产权只对应一个就读学位,即“六年一房一入学名额”,非独生子女除外。租房不占用房屋产权人的学位。特别说明:2021年10月之后才能查询到2021年房屋产权学位使用情况。
  (二)所提供的房屋产权证必须是监护人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非夫妻共有的房屋产权证无论所占产权比例大小,均认定为学位类型2。
  (三)新购房未入住及二手房未过户,均认定为学位类型2。
  (四)若适龄儿童少年与爷爷奶奶或姥姥姥爷在同一户口簿上,可用爷爷奶奶或姥姥姥爷的房屋产权证登记,认定为学位类型1。
  (五)按学位类型2登记时无需提供水、电、暖、有线电视、天然气等发票。
  六、新生入学工作流程
  (一)网上登记
  5月11日—5月17日期间登录“鄂尔多斯教育在线网站http://www.ordosedu.cn”,点击“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即填写《中小学新生入学登记表》。5月17日18:00关网。
  (二)收集资料
  5月17日—5月21日期间,家长将《中小学新生入学登记表》及各项资料的原件、复印件交到原就读幼儿园或小学。非东胜区毕业的及未注册民办幼儿园毕业的适龄儿童,在网上登记时“原就读小学(幼儿园)”一栏要选择“东胜区以外其他小学(幼儿园)”,并将相关材料交到东胜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地址:祥和小学北150米)。
  (三)核对资料
  5月24日—6月25日期间教体局会同公安、房管、防疫等部门对新生入学资料进行核对。核对合格后将原件退还家长,并出具新生入学报名登记凭证。
  (四)公布名单
  1.初中一年级新生:8月26日。家长登录报名系统,输入身份证号查询分配结果,并到所分配初中学校报名入学。家长如有疑问请于公布之日到东胜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咨询(地址:祥和小学北150米)。
  2.小学一年级新生:8月27日。家长登录报名系统,输入身份证号查询或到各小学门口查看分配情况并携带登记凭条到小学报名入学。家长如有疑问请于公布之日到东胜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咨询(地址:祥和小学北150米)。
  (五)阳光分班
  8月28日,东胜区各中小学在规定时间统一进行阳光分班,不参加阳光分班的初一年级新生中考时不享受分招政策,凡是不参加阳光分班的新生将不予建立学籍。
  七、网上登记填写说明
  (一)全市各旗区采用同一报名系统,每名学生只能注册一次,请家长慎重选择报名旗区、学段及授课语种等报名信息。
  (二)姓名和身份证号要准确填写。
  (三)户籍所在地:按照户口簿中户头地址填写。
  (四)居住方式:选择自购(建)房或租房。
  (五)家庭住址:按照房屋产权证件(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回迁协议、安置证明、银行抵押、居住证明及其他证明)的坐落地址从“新旧地址对照查询系统”中查询核实后进行填写。
  八、新生入学登记材料装订顺序
  (一)监护人签字确认的中小学新生入学登记表。
  (二)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的户头、户主、小孩的相应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三)住房材料复印件及水电暖等票据原件。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如结婚证、出生证等。
  九、中小学新生入学补登记
  (一)补登记时间、地点
  2021年7月26日至7月30日期间,家长登录“鄂尔多斯教育在线网站http://www.ordosedu.cn/”,点击“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同时将新生入学登记表及各项材料原件、复印件交到东胜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地址:祥和小学北150米)审核。
  (二)补登记所需材料
  与首次登记所需材料,要求一致。
  (三)补登记说明
  1.未进行首次登记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2.补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与首次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分配办法一致。
  3.在鄂尔多斯市其他旗区已登记的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不能参加补登记。
  十、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东胜区教育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