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统计局
东胜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25日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及《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要求,东胜区组织实施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本次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东胜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的统一部署,在各园区、镇、街道办事处及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付出以及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东胜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圆满完成,普查工作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组织领导有力
2018年8月13日成立了东胜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48个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东胜区统计局。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各园区、镇、街道办事处均成立普查机构,狠抓组织落实、职责落实和统筹协调,全面加强领导,确保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职责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履行经普职责,提供多方保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对国民经济进行的一次“全面体检”。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东胜区690多名普查员克服重重困难,对东胜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逐一入户完成数据采集。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东胜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东胜区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东胜区改革发展新进展。
三、采用科学方法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后,对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数量众多的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样本登记。根据不同普查对象,分别设置了一套表单位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个体经营户普查表和部门普查表,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四、创新普查方式
在清查和普查阶段,为保证数据不重不漏,分别从市场监管、税务、民政、编制等部门收集全部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社团、协会、民办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名录信息,同时积极利用鄂尔多斯市统计局下发的底册信息条,对东胜区清查、普查单位进行全面比对。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广泛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实现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电子化、网络化,大大提高了数据采集处理效率。
五、强化执法监督
东胜区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现象,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通过不定期开展经济普查督导检查工作,落实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强化统计执法监督,做好经济普查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六、确保数据质量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各级普查机构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坚持联动审核,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为检验普查工作成效和普查数据质量,区经普办组织开展了四经普事后质量抽查,对东胜区31个普查小区、868个调查单位进行抽查,抽查结果符合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要求。
总体来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东胜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东胜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东胜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1444个,从业人员142589人;产业活动单位12460个;个体经营户2539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