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东胜地区住宅小区物业收费规范管理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物业服务信息公开
为强化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履约行为,督促企业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及标准,严格履约服务,东胜区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向全区物业服务企业下达通知,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等相关情况,按照统一模版要求的内容进行公示,做到规范化、统一化、应公示、尽公示。
二、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进一步落实好物业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企业规范化建设,补齐居住社区服务短板,推动物业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着力提升服务意识、标准意识、履约意识、创新意识,真正以优质服务来增强群众生活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的居住生活需要,按照《鄂尔多斯市智慧物业管理服务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从2024年1月份开始,各街道、社区通过智慧物业平台开展线上考核,考核评价包括月度日常考评,季度居民满意度考评,年度综合考评,年度信用评价,通过考核全面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目前已完成1-4月份的考核考评,并作为年度考核、红黑榜考核依据。
三、提升物业服务行业人员素质
重视物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养,提升物业管理能力与水平。按照《东胜区物业服务全覆盖提升品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下半年将依托东胜区物业协会,组织物业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为增强全区物业从业人员的职业责任感、荣誉感和归属感,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树立行业先进典型和优秀标杆,今年年初,东胜区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组织开展“最美物业人”选树活动,表彰和宣传一批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专业专注的优秀物业从业者。
四、优化市场竞争环境
一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旗县级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或者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物业项目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目前,东胜区有项目且备案的企业157家。
二是大力推行招投标,加快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市场化进程。《国家物业管理条例》明确指出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下一步,将结合国家、自治区、市级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制定东胜区前期物业招投标管理相关办法、制度,扶植诚信记录好、居民满意度高的优秀品牌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引导我市物业行业向市场化、规模化、品牌化的方向发展。
三是为推动形成优胜略太的市场环境,按照鄂尔多斯市智慧物业管理服务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红黑榜工作评选要求,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结合物业服务信用得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常态化检查、第三方测评排名、日常监督管理、信访投诉处理等情况,形成并发布年度“红黑榜”名单。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