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在东胜区物业服务领域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助推高质量发展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由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完善的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监管
为进一步落实好物业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企业规范化建设,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先后出台《鄂尔多斯市智慧物业管理服务信用评价办法(试行)》、《鄂尔多斯市住宅物业服务全覆盖提品质三年行动方案》,并搭建鄂尔多斯市智慧物业管理平台,实现物业服务企业及业主委员会信用信息的采集、记分、评价、使用、公布和信用等级管理活动,形成了全市物业行业的信用评价考核机制和红黑榜制度。
二、健全信用评价体系
按照《鄂尔多斯市智慧物业管理服务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各旗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并定期对信用信息评价结果进行征集、考核、汇总、核查、上报;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日常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日常信用信息的采集、计分、评价、核查工作并形成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考核评分,同时负责日常对本辖区业主委员会的备案和考核评分,形成业主委员会信用信息档案。物业管理行业协会配合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档案;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企业、从业人员信息、所管物业项目基本信息的填报,配合做好对信用信息的核实等工作。配合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对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目前,已完成387个小区的线信用信息录入工作。
三、明确信用惩戒和激励机制
按照《鄂尔多斯市智慧物业管理服务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按照信用得分由高到 低划分为优秀(甲)、良好(乙)、合格(丙)、不合格(丁)四个等级,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通过门户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红黑名单和信用等级。评定为甲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在信用等级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在行业内予以表彰,在媒体上予以宣传,参加新建物业管理项目投标、全市物业项目创优达标评审给予加分;评定为丁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将列入行业重点监管对象,增加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取消行业各类奖励评比资格,注册地非本市、在本市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被评定为 丁级(整改企业)的,市住建局将评定结果书面告知该企业总公司或工商营业注册所在地的物业行政主管部门。
四、加强社会信用宣传和教育
目前,已完成对物业服务企业1-5月份的考核评价,并在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布。同时,东胜区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组织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各物业服务企业召开信用信息学习培训会2次。下一步,将信用教育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培训体系,提高企业和员工的信用素质。
五、推进信用信息应用
目前,东胜区信用评价结果主要应用于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参考、物业管理优秀示范项目的考评、各类创先评优的考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的参考依据、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评标权重、出具企业诚信意见的参考依据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其他行政监管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下一步,将积极探索将物业服务信用信息与政府采购、土地出让、金融支持等方面挂钩。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