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6-05417 主题分类 综合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 文  号 东政发〔2016〕59号
成文日期 2016-07-18 公文时效 失效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6-05417
主题分类 综合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
文  号 东政发〔2016〕59号
成文日期 2016-07-18
公文时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胜区农村精准扶贫扶持政策》的通知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6-07-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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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管理委员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东胜区农村精准扶贫扶持政策》已经2016年7月1日扶贫开发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8日

  东胜区农村精准扶贫扶持政策
  按照《东胜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胜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党发〔2016〕4号)精神,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到村到户到人的要求,把具体政策措施落实到每个贫困户,切实帮助贫困人口尽快脱贫致富,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一)养殖业
  1.养牛补贴:国家级贫困户养牛每头补贴3000元,市级贫困户养牛每头补贴2000元。
  2.养猪补贴:国家级贫困户养猪每口补贴2400元,市级贫困户养猪每口补贴1000元。
  3.养鸡补贴:国家级贫困户养殖产蛋鸡每只补贴45元,市级贫困户养殖产蛋鸡每只补贴20元。
  (二)棚圈建设
  1.建设猪棚和鸡舍补贴:建设猪棚或鸡舍30平方米以上的,国家级贫困户每平方米补贴100元,市级贫困户每平方米补贴50元。
  2.建设牛棚(包括饲草料房)补贴:建设牛棚(包括饲草料房)60平方米以上的,国家级贫困户每平方米补贴120元,市级贫困户每平方米补贴60元。
  (三)购买农机具
  建档立卡贫困户购买农机具在享受国家农机补贴后,国家级贫困户补贴自行承担部分的80%,市级贫困户补贴自行承担部分的60%。
  上述各类扶持政策补贴累计总和,国家级贫困户每户不超过1.5万元,市级贫困户每户不超过0.8万元。
  二、教育发展扶持政策
  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每人每学年补助生活费1080元,入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全额资助,入注册民办幼儿园的按同类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的1.5倍资助;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的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每生每年分别资助生活费1000元、1250元、2500元;对新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农村低保家庭学生,考入本科的一次性补助4万元,考入专科的一次性补助3万元;对低保家庭以外的建档立卡在校贫困家庭学生(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学年资助5000元,本科生每人每学年资助4000元,专科生每人每学年资助3000元。
  三、医疗救助扶持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区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参加新农合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区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行“先看病、后付费”,报销比例在现行标准上提高10个百分点;因慢性病在区内医疗机构就诊的,不设起付线;在区外医疗机构就诊的,起付线降低50%,不分病种。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在现行标准上提高10个百分点,报销额度不设限额。设立贫困人口大病救助基金,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
  四、社会保障扶持政策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纳的社保费用按比例进行补贴,缴费高于500元(含)低于15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400元,缴费高于1500元(含)的,每人每年补贴1000元。同时实行“助保工程”,对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完成缴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申请助保贷款,贷款比例为剩余缴费总额的80%。对年龄偏大、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全面实现兜底保障。
  五、易地扶贫搬迁扶持政策
  转移搬迁的建档立卡国家级贫困户在购买住房方面政府给予优惠补贴,为每人提供20平方米优惠价住房,其中60周岁以下农民按均价700元/平方米交纳,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农民按均价500元/平方米交纳,每户超出部分按1000元/平方米优惠价格交纳,每户的优惠面积控制为100平方米以内(含100平方米),同时享受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每人2万元的补助政策,并收回其宅基地使用权。对于暂时不购买住房的贫困户,政府为其发放等价值的房票,并提供公租房或廉租住房,住房租赁费、取暖费等有关费用可直接用房票结算。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区扶贫办要做好产业扶持补助项目的督查及补助发放等工作,区教育局、民政局、社保局、合管办等有关单位要落实好教育、医疗、社保等行业精准扶贫政策,区财政局要及时落实扶持补贴资金,镇、村和驻村包联单位负责贫困户产业发展的推进落实,帮扶干部负责将具体的扶贫扶持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协助落实扶持资金。
  (二)加强监督检查。由监察、扶贫、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负责项目的督导检查,重点检查项目进度、质量、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贫困户增收脱贫,确保资金运行安全、高效。对弄虚作假、挤占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今后将不再列入扶持范围,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镇村和包村包户干部要积极开展精准扶贫扶持政策宣传,让广大贫困户充分了解扶持内容和补贴标准,切实帮助贫困人口尽快脱贫致富。
  (四)加快工作进度。各镇、各部门、各包扶责任人要主动对接贫困户,加快落实各项扶持政策,确保扶持政策落实到户到人,产业扶持9月底前见到成效,年底前目标贫困户全部稳定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