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7-0652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东胜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东政发〔2017〕28号 |
成文日期 |
2017-04-21 |
公文时效 |
正常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7-0652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东胜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东政发〔2017〕28号 |
成文日期 |
2017-04-21 |
公文时效 |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鄂尔多斯市弘基炜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施便民停车场、市民中心广告字改造工程有关事宜的批复
资料来源:东胜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7-04-21 00:00
字号:大中小
打印:
下载:
鄂尔多斯弘基炜业集团公司:
根据你公司《鄂尔多斯市弘基炜业控股集团公司关于申请建设便民停车场、市民中心广告字改造工程的请示》(弘基政报〔2017〕54号),经区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范围》相关规定,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必须进行招标。鉴于便民停车场、市民中心广告字改造工程项目估算价均不足200万元,为完善市民中心配套设施,尽快解决市民中心及联邦大厦停车难问题,同意由你公司按照施工计划实施以下工程:
一、同意按照建设面积约25000平方米,建设车位约680个,投资概算约197万元,实施西贸路以东、体育街以南、博源豪生酒店以北的空置地块新建临时停车场工程。因该地块属博源集团公司土地,由你公司负责进一步与博源集团公司协商暂用该地块建设停车场事宜。
二、同意你公司对联邦大厦A、B座楼宇广告字进行改造。
三、请你公司加快建设进度,确保上述工程于4月底前全部完工,工程结算价以审计决算结果为准。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