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01047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发布机构 | 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文 号 | 东文旅函〔2024〕17号 |
成文日期 | 2024-06-27 | 公文时效 | 正常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01047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发布机构 | 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文 号 | 东文旅函〔2024〕17号 |
成文日期 | 2024-06-27 |
公文时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条,《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之规定,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博奥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超琼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贝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璞绘文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东胜区平安街紫袖琴筝艺术培训中心、鄂尔多斯市莉莉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东胜区爱声音主持表演培训工作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星彤艺术培训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艺意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籁成韵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东胜区艾依少儿艺术培训中心、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文玥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淑德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艺薪堂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东胜区金艺琴行、东胜区博海琴行、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华律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琵阿瑙钢琴艺术培训有限公司、东胜区童启迪艺术培训中心、鄂尔多斯市优佳未来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东胜区分公司、鄂尔多斯市优佳未来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东胜区琴友独尊培训工作室22家校外培训机构已终止办学,经研究决定,现依法予以注销。
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注销办学许可证的22家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具有办学资质,不得再以原注册机构名义从事任何办学活动,如有违反将依法依规查处。
公示时间:自公示落款日起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访等方式向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艺术室如实反映情况,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将依法办理注销手续。与以上艺术类培训机构有债务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未完成课时退费的家长、未结清薪资的员工请在公示期间与培训机构进行债务清算,以上艺术类培训机构妥善处理好停办后的财务清算及善后工作。监督电话:0477-8575919,地址:东胜区联邦大厦B座1308办公室。
特此通告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6月27日
原文下载:东文旅函〔2024〕17号关于注销22家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通告(第七批).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