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00404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发布机构 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 文  号 东文旅发〔2024〕3号
成文日期 2024-03-25 公文时效 正常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00404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发布机构 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
文  号 东文旅发〔2024〕3号
成文日期 2024-03-25
公文时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东胜区文化和旅游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资料来源: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24-03-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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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二级单位、文旅经营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全市文化和旅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的通知》(安委〔20242号)、《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的通知》(内安委〔20242号)及《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鄂安发〔20243号),结合全市文化和旅游系统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落细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自治区53条具体措施、市66条配套措施和自治区重点行业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135条硬措施,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全面重塑安全生产责任、整治、监管、防范体系,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主要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全区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包括演出、娱乐场所、剧本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等单位)、公共文化单位(包括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等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文化和旅游系统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结合文化和旅游行业领域特点,针对性强化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在全市文化和旅游系统内,20246月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6月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6月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观念,贯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若干规定,把安全发展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各文化和旅游企业、公共文化场馆主要负责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督促文物博物馆服务外包和施工外包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和措施,真正把压力和责任传导到各文化场馆和文旅企业主体的每个环节、每位员工、每个岗位。

  (二)持续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深入总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验做法,严格落实国家制定、修订、提升的文化和旅游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通过集中培训、媒体解读等方式,加大宣贯培训力度,推动提升全区文化和旅游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质量。指导各文化场馆和文旅企业尽快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推动各文化场馆和文旅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完善并落实覆盖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三)开展安全生产精准监督检查,提高文旅领域监管效能。畅通文化和旅游重大事故举报渠道,对反映的有关问题依法依规做好核查,并移交至市综合执法局。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检查,加大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无证无资质经营等违法行为,并移交至市综合执法局。对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不属于我局行政部门职责的,要按照安全生产、消防、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

  (四)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聚焦全区文化和旅游领域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组织开展面向监督检查人员和各文化场馆和文旅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注重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等政策文件解读,要求全区文化和旅游系统相关单位在业务培训中增加安全生产培训内容,指导督促全市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好应急准备、完善应急预案,推动全区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应急演练,A级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组织开展文物行业安全宣传培训,督促和指导各文化场馆和文旅企业提高安全生产能力。

  (五)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整治,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指导全区旅行社做好五不租(不租用未取得相应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不租用未持有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不租用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不租用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不租用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加大对旅行社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局机关市场管理室要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旅游客运安全带管理和使用工作,督促指导旅行社将游客规范使用安全带作为旅游安全全链条管理的重要环节,在订立用车合同时明确约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事项告知责任,提醒游客出行期间全程规范使用安全带。指导东胜区A级旅游景区加强汛期巡查,在危险地段设立明显的警示标牌,对洪灾风险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关键部位开展细致摸排,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和台账,加强整改闭环管理。配合消防、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推进各文化场馆和文旅企业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开展应急逃生出口和疏散通道等治理行动,督促相关企业开业前按规定向消防部门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营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内的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开展安全治理,督促使用单位按时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开展经常性维护和自查,相关人员应当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证书。

  (六)开展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整治,强化跨部门监管合力。聚焦重点时段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整治提升,在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重要节假日以及汛期、暑期等重点时段,集中力量开展安全生产明察暗访和专项督导检查,压实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要主动加强与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的工作对接,会同各类专业力量和社会力量共同应对重点时期突发事件。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等文物行业开放单位要提前测算游客承载量,制定详细接待方案,适当增加安保、讲解、服务、救援等力量,严格出入口安检、合理确定活动区域和线路,有效配置安全设备设施,进行临界观众数量控制,采取暂停售(发)票、预约或者错峰参观等措施,调控、疏导、分流游客数量,保证良好参观秩序,确保安全。

  (七)健全文旅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健全完善各文化场馆和文旅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虚假整改、纸面整改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实现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共享集中。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

  (八)深化文旅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严控火灾风险隐患。紧盯A级旅游景区、公共文化场馆等大单位,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小场所,密室逃脱、剧本娱乐等新业态和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行分类化排查、差异化监管、系统化治理。严格控制文物博物馆单位范围内使用明火,向公众开放的区域全面禁止吸烟,文物建筑用于宗教活动或者居民居住的,加强生活用火管理,使用安全火源,采取有效防火隔离措施,在指定室外区域燃香用火,做到专人看管,人离火灭。严格文化和旅游行业易燃可燃物品管理,文物博物馆单位范围内严禁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针对全市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单位火灾风险,因地制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给水和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不断完善消防设施。

  (九)提升文物保护工程、考古发掘工地及新建改建博物馆工地等场所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工地安全管理,明确现场安全责任人,设置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完善工地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施工人员岗前安全警示教育,配备必要的人员和文物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严格施工现场用电、动火审批和监管,电焊、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要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并与文物建筑保持安全距离,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安全存放易燃可燃物品,及时清理现场废料、垃圾等可燃物品。对各类工地危险区域和部位,妥善采取加固、支护、围挡等安全措施,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志,提前做好人员救护、文物抢救保护预案和措施,有效防止坍塌、坠落等安全事故,确保人员和文物安全。

  (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引导,厚植社会防控氛围。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引导,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安全宣传活动,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安全应急知识,提高文化和旅游企业、从业人员和游客的安全意识和能力。加强旅游安全提示,通过门户网站、新媒体、微信公众号、在线旅游平台等多渠道多形式发布出游提示和警示信息,引导广大游客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合理规划旅游线路和时间,规范使用安全带,注意消防、交通等安全风险,提醒游客谨慎参与高风险旅游项目,不前往没有正式开发开放接待旅游者的区域游览。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安全生产月、消防安全月、全国防灾减灾日等活动为契机,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增强全民保护文物的法治意识。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严格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年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我市法律政策落实年”“责任落实攻坚年”“监管能力提升年专项行动,加强全区文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的跟踪分析,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定期向分管负责同志汇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加强督促指导,推动落实安全责任,突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方面的内容,加强经常性教育培训。

  (二)强化经费保障。要加强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科学合理安排预算,对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治理给予资金支持,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一张蓝图绘到底,以久久为功的劲头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管理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督促各文化场馆和文旅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在企业绩效考核中把安全投入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严防低价中标影响企业正常安全投入。

  (三)强化制度保障。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加强宏观调控和配套政策供给,增强安全生产综合能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等法律法规,聚焦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推动不断完善有关工作规定要求,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强文旅领域强制性标准监督落实,积极培育发展安全生产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从源头上提升安全防范能力。

  (四)强化督促检查。各文化场馆和文旅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进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重点任务推进的过程管控,分级建立健全考核巡查、督导督办、责任倒查等各项工作机制,紧抓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区域和点位开展督导检查,严格问责问效,推动文化和旅游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325日       

东文旅发〔2024〕3号关于印发《东胜区文化和旅游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