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9-01305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 文  号 东文旅发〔2019〕19号
成文日期 2019-07-25 公文时效 正常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9-01305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
文  号 东文旅发〔2019〕19号
成文日期 2019-07-25
公文时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综合整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19-07-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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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综合整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局各科室、各二级单位:

  现将《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综合整治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

                                            2019725

   

 

 

 

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综合整治工作计划

   

  按照区委、政府关于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第15督导组第一阶段督导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和第二下沉组督导报告指出问题的整改方案的要求,为深入推进文化旅游市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加强行业监管力度,经研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区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坚持日常监管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清查整治文化旅游市场领域涉黑涉恶涉伞问题以及行业乱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开展宣传发动、线索摸排、乱象整治等工作,切实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推进,形成有力震慑,确保文化和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范围

  (一)各类文化市场经营场所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

  1)严肃查处网吧和娱乐场所无证照经营,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营业、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使用暴力和威胁手段阻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等行为;严格落实网吧实名登记、核对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记录备份保存制度,认真查处擅自停止技术监管措施等行为。

  2)加大对娱乐场所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歌舞娱乐场所点播系统与境外曲库连接、含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内容、包厢未悬挂核定人数指示牌等行为;严厉查处游艺娱乐场所含有暴力、赌博等禁止内容以及相关游戏游艺机型机种等违法违规行为。

  3)严密排查营业性演出有无审批手续,严查未经审批擅自举办的演出活动以及干扰正常演出秩序,受黑恶势力控制进行淫秽、色情及低俗表演等行为。

  2.文物、艺术品领域

  依法办理文物保护法人违法案件;严肃查处艺术品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备案手续。

  (二)旅游市场领域

  1.开展“不合理低价游”及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查处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出境、边境旅游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它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行为。查处旅行社虚假广告、价格欺诈、欺客宰客、强迫消费、超范围经营、“不合理低价游”等问题。查处“黑导”、“黑社”、“黑车”、“黑店”及导游违法案件涉事旅行社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旅游合不规范、旅游租车合同不规范等行为。

  2.查处组团社向委托的地接社支付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接受委托地接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抢团”行为。

  3.查处旅行社与游客不签订旅游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等行为。查处旅行社委派未取得导游证人员提供导游服务,不向临时聘用的导游足额支付导游服务费用,要求导游垫付团款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等行为。打击导游私自承揽旅游业务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行为。

  4.开展在线旅游产品及信息专项整治。旅游经营者线上线下发布虚假旅游广告,以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宣传方式或者标价方式诱骗旅游者消费等旅游企业违法经营行为。

  (三)安全生产

  加强文化旅游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文化旅游经营场所落实主体责任,排除安全生产隐患。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2019 7 月至 8 月),为自查自纠阶段。各科室、各二级单位按照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改工作要求,结合具体工作实际,开展本单位、本行业扫黑除恶查漏补缺自查自纠工作。按照东胜区文化旅游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综合整治计划,对照全区扫黑除恶工作要求,认真全面开展本单位、本行业扫黑除恶查漏补缺和自查自纠工作,形成工作台账,并于 8 月底报局扫黑办。

  第二阶段(2019 9 月至 2020 3 月),为集中整治阶段。各单位、各科室要根据自查自纠的问题台账,进行认真整改落实。针对具体问题制定对应措施,有的放矢,全面整改落实,对于乱象背后的利益链条和涉黑涉恶势力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深挖彻究和案件侦破工作。

  第三阶段(2020 4 月至 6 月),为巩固提升阶段。各单位、各科室在集中整治全面整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战果,进行全面梳理总结,提炼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积极推广交流,全面推进我区文化旅游行业健康规范运行。

  四、主要措施

  (一)加大场所巡查力度,切实维护文化旅游市场秩序。局各综合执法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各类文化和旅游经营场所巡查力度,通过开展旗区交叉检查、以案施训、明察暗访等方式,强化市场监管,认真排查各类文化旅游经营场所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联合交通、公安和市场管理等相关部门,重点围绕旅游景区、旅行社、文化市场经营场所等重点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对文化和旅游市场行业乱象整治,加大行政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进一步规范文化旅游市场秩序。

  (二)提高线索摸排质效,加大扫黑除恶工作力度。局各综合执法机构要聚焦网吧、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旅行社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线索摸排专项行动。及时有效处理群众举报,最大限度拓展线索来源,对发现的可能涉黑涉恶线索要进一步深挖核查,集中分析研判,及时向公检法部门移交,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要深挖其背后保护伞和关系网,打击其利益关系链条。

  (三)推动执法信息化建设,有效提升线上监管水平。局各科室、各综合执法机构要利用好“12301 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和“12318 全国文化监管平台”,进一步提升文化旅游执法工作信息化水平。全面推进“互联网+文化执法”信息化建设,以开展移动执法为依托,规范各项执法办案活动,对各类文化旅游经营场所进行实时监控和预警。

  (四)完善执法监督体系,建立健全监管工作机制。局各科室、各综合执法机构要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快构建文化旅游市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并将“双随机”监管纳入“互联网+文化执法”模式大数据监管平台,实现全程电子化管理。通过建立健全“一单、两库、一细则”,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日常执法工作中的比重,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不断建立健全辖区内文化旅游市场经营主体红黑名单台账,结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中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的应用,建立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规范文化旅游市场经营秩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紧密结合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好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稳步推进。

  (二)强化督导检查。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加强对文化和旅游领域乱象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及时掌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三)注重信息报送。各科室、各二级单位要及时梳理总结本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对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情况和线索摸排情况于每月底前报送至局扫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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