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
开展“安全生产岁末年初集中整治”
督查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二级单位、文旅经营企业:
根据鄂尔多斯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督查检查的通知》(鄂安办发[2019]56号)、《关于印发加强重点旅游企业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文旅函[2019]2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文旅系统实际,现就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促进文旅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决定在文旅系统内开展“安全生产岁末年初集中整治”督查整治,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安全生产岁末年初
集中整治专项督查方案
2:督察企业分组名单
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安全生产岁末年初
集中整治专项督查清单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12月3日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开展安全生产
岁末年初集中整治督查方案
为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有效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决定在文旅系统内开展“安全生产岁末年初集中整治”督查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落实《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
(二)工作目标。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督促文旅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文旅企业负责人的主体责任意识,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此次专项督查工作,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成立专项督查期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和旅游局安全生产办公室,主要负责专项督查日常对接汇总工作。
组 长: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李聿刚
副 组 长: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董翠香
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袁 成
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秦 枫
成 员:柴聚宝、赵霞、郝增祥、高婧、张学良、林路、张威、樊婷、白永清、闫峰、董春萍、王平、许强、高月妮
下设三个督察组:(专家待定)
第一督察组:
组 长: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董翠香
副组 长: 郝增祥
机关成员:张学良、林路、张威、
企业成员:万兴隆大酒店、瑞正大酒店、假日酒店、美梅国际、动物园、万家惠、植物园、九城宫、宾娱乐会所、罗顿娱乐会所、东胜区之夜餐饮娱乐
第二督察组:
组 长:袁 成
副 组 长:柴聚宝
机关成员:樊婷、白永清、闫峰、董春萍
企业成员:东胜大酒店、宏业宾馆、鄂尔多斯饭店、宏源一品、谊丰大酒店、紫晶娱乐会所、尚资娱乐会所
第三督察组:
组 长:秦枫
副 组 长:赵霞
机关成员:王平、许强、高月妮
企业成员:锦厦大酒店、天骄大酒店、亿利澳斯特酒店、博源大酒店 、雅仕尊龙俱乐部
三、督查时间
2019年12月5日至2020年3月5日。
四、督查范围
各二级单位、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网吧、酒吧KTV等文旅企业。
五、督查内容
此次机关督查主要从执法部门执法情况;各二级单位、文旅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督察。
(一)落实安全生产执法责任。执法部门是否履行监管职责,是否做到安全隐患闭环管理;是否规范执法做到公平公正。
(二)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文旅企业主要负责
人是否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涵盖全体人员、全部岗位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明确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分管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标准及奖惩措施;企业是否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三)安全物质保障责任。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是否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是否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
(四)资金投入责任:是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是否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是否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资金;是否存在拖欠工资情况。
(五)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责任: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委托和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注册安全助理工程师为其提供安全管理服务。
(六)规章制度制定责任: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七)教育培训责任:是否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
(八)安全管理责任:是否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是否依法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是否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否严格依照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事项从事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在取得行政许可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是否按照法定期限、条件办理行政许可延续、变更手续,如实提供相关的情况及材料;是否存在转让、出借、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情况。
(九)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的责任。是否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十一)安全生产日常检查
文化方面:场所证照是否齐全、是否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是否超时营业、在营业过程中是否有未经批准存在改建扩建、市场上是否存在无证经营等行为;经营中是否存在上网人员浏览非法违禁内容、KTV歌曲曲库是否存在违禁歌曲、演出市场内容是否健康等;场所内各项组织机构是否健全、应急疏散预案、消防通道等方面。
旅游方面:A级景区一是督促A级景区依法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检查景区内的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设备等方面维护保养情况,对景区的骑马乘驼项目是否备案登记,是否有管理办法,对景区的大型游乐设施的操作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持证上岗情况,应急预案和安全制度管理情况是否健全等情况进行检查。二是要联合市场监管和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加强对A级旅游景区餐饮食品、特种设备、地质灾害和火灾防控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尤其是消防安全和特种设施安全情况。三是严格落实各类证照是否齐备,落实安全救援措施、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场地安全提示、警示的设施设备情况等方面;对星级饭店的消防应急演练落实情况、消防安全设施设备质量情况、危险品安全管理情况、公共卫生管理情况、安全培训等情况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等方面;整治旅行社违规租车、督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加强出境游客的安全管理,落实出境旅游前教育和安全信息卡、制作发放出境旅游安全信息提示以及落实从业人员的安全及应急管理培训、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定期组织演练等方面;
六、工作安排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9年12月5日前)
办公室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文旅企业实际,有针对性的制定集中整治方案,明确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科学制定执法检查计划,确保对所辖企业实现全覆盖。各文旅企业要结合生产经营实际,详细制定自查自检方案,自查方案要于12月10日前上报文旅局。
(二)整治整改阶段(2019年12月6日至2020年2月25日)
各督察组要严格实施制定的工作方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地毯式开展集中整治和自查自改,要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优势。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2月26日至2020年3月5日)
各督察组要梳理本轮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存在的问题,总结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并长期坚持,按时形成工作台账及总结报送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督察组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组织管理,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督查情况,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督办,确保督查工作有序高效发展。
(二)强化工作保障。被督查单位要按照要求为督察组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整改存在问题,确保督查工作取得成效。
(三)严格督查纪律。各督察组要严格工作纪律,如实报告工作情况,不得隐瞒、歪曲、捏造事实。对督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不得擅自表态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