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9-01304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发布机构 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 文  号 东文旅发〔2019〕16号
成文日期 2019-06-11 公文时效 正常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9-01304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发布机构 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
文  号 东文旅发〔2019〕16号
成文日期 2019-06-11
公文时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资料来源: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19-06-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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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

  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体育旅游宗教综合执法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按照《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

                                                2019611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推行行

  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913号)、《鄂尔多斯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法〔201923号)和《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东政办发〔2019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乱罚款、乱检查、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有效履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二、任务措施

  2019年底前,我局将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鄂尔多斯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行政执法信息,按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

  1.强化事前公开。我局已将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协同监管平台以及政务服务大厅予以公开。同时根据法律法规变动和机构改革和人员调整的实际情况,及时动态调整《行政权力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服务指南》和《执法流程图》等有关公示内容,在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有关网站上公示。

  2.规范事中公示。按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活动时,要出示有效执法证件,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标识。

  2)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时,要主动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救济途径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3)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要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3.加强事后公开。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1)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下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其他行政执法决定应当在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果等信息,鼓励全文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的结果统一在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便于群众查找。

  2)按照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关于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要求,按计划向社会公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于每年131日前统计公开本局上年度行政审批、执法总体情况和有关数据。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视听资料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规范文字记录。参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案卷示范文本》和文化和旅游部统一适用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规范执法文书制作。要做到合法规范、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按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2.规范视听资料记录。视听资料记录作为文字记录的补充,要与文字记录有效衔接,对行政处罚、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活动,要进行视听资料记录;对直接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进行全过程视听资料记录。

  1)结合执法工作实际,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型、阶段和环节采用相应视听资料记录形式,编制我局的视听资料记录事项清单、记录方式和执法行为用语指引,指导执法人员规范文明开展视听资料记录。

  2)结合实际,配备视听资料记录设备。根据需要建设询问室和听证室等视听资料记录场所。建立健全执法视听资料记录管理制度,明确视听资料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

  3.严格记录归档。健全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存储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探索信息化记录存储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视听资料记录集中存储。

  4.发挥记录作用。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形成执法数据分析报告,发现执法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执法的建议。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视听资料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进行领导集体讨论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明确审核主体。局机关法制机构作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需按要求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同时聘用固定的法律专业人员协助做好法制审核工作。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建立健全本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

  2.明确审核范围。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重大执法决定都要经过法制审核和领导集体研究,并撰写书面报告(表)。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决定都要进行法制审核,可通过内部审批表体现。

  3.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以下内容: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本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进行法制审核。

  4.明确审核责任。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没有经过法制审核的,不得签字、作出执法决定。要完善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以及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5-6月)

  1.制定方案。20196月初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出本我局推行“三项制度”具体工作方案,对“三项制度”改革进行安排部署。

  2.加强培训。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2019615日前根据通知相关执法人员参加区司法局组织的区本级行政执法人员“三项制度”培训,之后分阶段开展我局学习培训工作。

  (二)制定修订制度阶段(20196-7月)

  1.制定或修订各项制度文件。根据法律法规修订,结合我局实际,在2019630日前完善我局有关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工作。

  2.行政执法制度汇编工作。在区司法局的指导下,将有关制度编辑形成执法工作手册,并于2019731日前将执法工作手册报区司法局备案。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98月开始)

  1.规范实施。局政策法规室、行政执法机构要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自20198月起按照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不断健全强化薄弱执法环节。

  2.监督检查。适时组织“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对“三项制度”建设不全面、不具体,报送情况不及时、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执法人员要进行内部通报并督促改正;经督促不改的,要启动问责程序,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3.优化提升。要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对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总结自查阶段(201910-11月)

  1.总结报告。局政策法规室、行政执法机构要自查本部门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并形成工作总结,统一汇总,于20191031日前报区司法局。

  2.组织验收。20191110日前我局组织内部验收本级行政机关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并形成工作报告。20191115日,迎接区政府“三项制度”工作验收。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三项制度”实施工作。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考核有结果。

  (二)保障经费投入。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

  (三)健全制度体系。根据本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体系,修订本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同步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与监督等制度建设,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四)开展“示范创建”。组织开展推行“三项制度”示范创建活动,积极参加区政府评选“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和“行政执法标兵”活动。结合我局行政执法的实际情况,按不同执法行为、执法层级、执法制度报送在推行“三项制度”方面的典型做法、典型案例。

  (五)加强督促检查。按照区人民政府要求及对“三项制度”推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网上巡查执法公示落实情况的督查;每半年开展一次案卷评查,抽查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情况。坚持鼓励先进与鞭策落后相结合,充分调动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对工作开展落实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要启动问责机制,依纪依法问责。

  (六)抓好宣传引导。把本部门落实“三项制度”的典型做法和典型工作人员通过新闻媒体积极宣传,采取多种方式,对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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