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DSQ060/2023-0533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审计局 | 文 号 | 东审发〔2023〕16号 |
成文日期 | 2023-07-18 | 公文时效 | 正常 |
索 引 号 | 000014349DSQ060/2023-0533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审计局 |
文 号 | 东审发〔2023〕16号 |
成文日期 | 2023-07-18 |
公文时效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审计局关于印发《建立兼职审理员队伍》的通知
各股室、中心:
为了进一步规范审理程序、提高审理工作效率,拓宽审理工作广度和深度,提升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在现行的审理制度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由法规审理与监督检查室牵头,组织各业务股室推荐,建立东胜区审计局兼职审理员队伍,兼职审理员名单及主要职责如下。
一、兼职审理员名单
兼职审理员由各业务科室推荐组成,推荐确定兼职审理员为:乔艳、刘娜、裴培、郭兆璇、苏娜、刘琼、黄美翔。
二、主要职责
1.在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的同时,根据审理工作的需要,对审计项目的实施方案、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等重要事项进行审理。
2.参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相关业务工作的培训,按审理工作的需要统筹安排好兼职审理的各项工作。
3.按照审理工作程序和要求,就有关事项与审计项目主审或审计组长进行沟通,讨论审计项目存在问题,对预上审委会的审计项目进行集体审议。
4.参加每年审计业务质量检查,报告评优评差和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工作。
三、审理模式
在审理会议前,法规审理与监督检查室组织兼职审理员及审计组对审计项目的三级复核审理及审委会成员提出的意见落实情况及审计报告(代拟稿)进行集体审议,达成一致意见后,法规审理与监督检查室汇总审议意见,向办公室提交审理会议议题。对审计项目存在重大分歧的,经集体审议后仍不能解决的,按照规定报党组会议或审理会议审定。根据审理工作需要,兼职审理员参加审理会或本局的审计业务会议。兼职审理员在审理过程中实行交叉审理,对本科室的审计项目实行回避原则。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因工作需要,涉及人员调整,由接替其职务的人员自行接替相关工作,不再另行发文。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审计局
2023年7月18日
原文下载: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审计局关于印发《建立兼职审理员队伍》的通知.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