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02728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东市监发〔2025〕5号 |
成文日期 | 2025-03-05 | 公文时效 | 正常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02728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东市监发〔2025〕5号 |
成文日期 | 2025-03-05 |
公文时效 |

为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的精神,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内市监信字〔2025〕30号)、《自治区市场监管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鄂市监发〔2025〕18号)文件要求,现将《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行政检查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履职尽责的重要方式,对引导规范企业合法经营、预防纠正违法行为具有重要作用。但是过度依赖现场检查的惯性思维,内部各条线各自为政缺乏统一行动带来的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任性检查也广受诟病。因此,各业务股室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统筹制定各监管领域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提高应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占比率,实现差异化精准监管。年度抽查计划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向社会公示。
二、各相关业务股室要按照检查对象相同或相近的原则,能联尽联,不同业务条线对同一检查对象,能联合的则尽量横向联合,无法横向联合的,则与市、旗(区)两级市场监管局同一业务条线采取“纵向发起,市、旗(区)联查”的模式,尽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的打扰,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监管部门在同一年度内对信用风险低的同一经营主体,原则上不得重复抽查。
三、各相关股室要探索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方式,提高非现场检查率,推动双随机监管向移动端延伸。同时,各市场监管所、业务股室在检查过程中要细致深入,杜绝应付、走过场现象,不断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针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应当采取及时有效的处理措施,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发 现涉嫌违法的案源线索及时移交执法办案机构,做到抽查任务单号、检查对象名称与相关行政处罚决定精准关联,实现监督检查与执法办案双向联动,有效形成监管闭环。
四、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各业务股室、各市场监管工作人员在完成检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要按照《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规范》(DB15/T2463-2021)及时将检查结果录入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依法向社会公示。
附件: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5日
东市监发〔2025〕5号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双随机检查的通知.pdf |
附件 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