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02689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东市监函〔2025〕12号 |
成文日期 | 2025-02-28 | 公文时效 | 正常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02689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东市监函〔2025〕12号 |
成文日期 | 2025-02-28 |
公文时效 |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4号)等相关要求,结合《中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通知》(东机编字〔2021〕66号)文件,现将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主体予以公示。
一、机构组成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
二、承担职责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相关决策部署。承担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自治区、市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办案的制度措施,
(二)严格履行执法责任,依法严惩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特殊食品,下同)药品安全、消费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粮食安全、商务等领域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专利、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严格执法标准,对达不到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内容的企业予以通报等相应处罚,记入企业诚信档案;严肃查处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实施垄断谋取超额利润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采取不正当手段破坏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和价格违法等行为;严肃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通过严格执法促进质量提升。
(三)完善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执法机制,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行政执法,对涉及安全质量方面的严格按规定行政执法。
(四)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公开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执法结果,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和尽职免责制度,积极探索“互联网+监管”,综合运用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设施,加强现场检查和检验检测专业执法,提高市场监管执法公信力、权威性及规范化水平。
(五)督促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和质量安全技术操作规范,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格履行经营者先行赔付等法律责任,推行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确保标签说明书和自我声明的标准表述科学、真实、完整
(六)承担整合后的“12315”投诉平台受理转办的各类投诉举报的核查、处理、回复以及有关业务咨询工作。
(七)承担其他部门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配合查处跨部门、跨区域的行政执法案件。
(八)承担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九)承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办公地点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联邦大厦A座4楼
四、监督电话
0477-8368194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8日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主体公示.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