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02017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东市监联席发〔2024〕4号
成文日期 2024-10-30 公文时效 正常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02017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东市监联席发〔2024〕4号
成文日期 2024-10-30
公文时效
关于印发《东胜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10-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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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推动审查主体责任落实,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更高质量更大力度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地见效,现将《东胜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办公室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4年10月30日 

  

东胜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考核方案 

  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推动审查主体责任落实,更高质量更大力度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地见效,持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东胜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考核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标准统一、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统筹兼顾原则。 

  三、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10分) 

  1.统筹保障。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健全(成立、调整、充实),及时研究部署公平竞争审查工作。(5分) 

  2.工作机制建设。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内部工作机制、明确审查职责分工和审查程序,配备审查人员。(5分) 

  (二)新出台政策措施审查(40分) 

  1.审查范围全覆盖。新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做到应审尽审,未经审查的,不得出台。(20分,新出台的政策措施有应审查未审查的,每件扣5分,年内3件以上未审查的该项不得分) 

  2.审查流程规范。审查按程序应当听取有关经营者、行业协会商会等利害关系人意见,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应当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形成书面审查结论。(10分,新出台的政策措施未按审查流程程序的进行审查的,每件扣0.5分) 

  3.审查质量符合标准。经审查,不违反审查标准,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或者符合例外规定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且不符合例外规定的,不予出台或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10分,有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的,每件扣5分) 

  (三)政策措施清理(20分) 

  1.组织进行存量政策措施清理,对清理工作进行部署安排。(5分) 

  2.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应清尽清、应改尽改、应废尽废。(15分,有存量政策措施违反审查标准且未清理的,每件扣3分。) 

  (四)督查督办(20分) 

  1.落实统计报告制度,按时、按要求上报统计情况,数据准确。(7分) 

  2.建立举报台账,依法依规受理、调查、处理涉嫌违反审查制度行为的举报。(7分) 

  3.积极参加联席会议及相关业务培训会。(6分) 

  (五)培训宣传(10分) 

  1.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学习培训。(5分) 

  2.宣传推进。通过报刊、网络、现场、实地等多种形式,宣传解读政策法规,提高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知晓度、参与度。(5分) 

  (六)加(减)分项目 

  1.加分项目。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受到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肯定及表彰的,加5分。 

  2.减分项目。出现重大问题被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约谈通报的,每有一项次减5分。 

  四、考核方法 

  请各成员单位对照考核内容,及时梳理制度落实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不足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落实,以备上级部门督查。此项工作已被纳入绩效考核事项,对各部门年度工作开展情况通过绩效考核系统,进行评价打分。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以上为良好,60分(含)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以联席会议名义通报并折算计入质量工作考核成绩。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对照考核内容,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全面梳理工作资料,客观、准确地总结本单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要坚持以考促评、以考促改,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推动本单位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二)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履行好牵头单位职责,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作工作汇报,确保年度考核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三)请各单位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及考评五项内容报送至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电子版扫描件报送)。 

  联系人:张芳   联系电话:0477-8336717 

  邮  箱:dsqssj@163.com 

  附件:1.XX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自查情况报告(模板) 

  2.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考核评分表 

原文下载:东市监联席发〔2024〕4号关于印发《东胜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考核机制》的通知.doc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