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02506 | 主题分类 | 综合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 | 文 号 | 东能报〔2024〕158号 |
成文日期 | 2024-11-13 | 公文时效 | 正常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02506 |
主题分类 | 综合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 |
文 号 | 东能报〔2024〕158号 |
成文日期 | 2024-11-13 |
公文时效 |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绿色能源产业发展的提案》(第002号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改变土地使用方式,增加农民收入
因东胜区获批的风电项目,分布式光伏项目,皆因土地所有人对土地收益预期较高、只接受整社流转、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情况,导致风电项目推进缓慢,光伏项目无法开展、指标废止等问题。
东胜区下步将鼓励建立农业合作社,整合农民手中土地,由单一向外出售或流转土地,增加以土地入股,保证最低收入等多种合作模式,保障农民收入的同时,减少土地协商难度及时间。拟使用土地的新能源企业,需优先选择与农业合作社合作模式使用土地。同时,探索新能源多场景融合发展,探索新能源+区域生态治理、板下经济等,提高农民收入以及对新能源产业发展及政策的理解和支持。
二、放宽土地使用限制,合理利用土地
因东胜区获批的大型光伏项目,因可用于建设大型光伏项目的土地较少,零散不集中,项目选址困难,推进缓慢。
下步将建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出台政策,允许在光伏项目用地过程中,充分考虑各地区实际,适当调整放宽土地使用标准。允许地方根据地区实际,按照“集中连片、分区建设、有序开发”的思路,对部分土地进行整合发展。一些零散林、草、农地,可以调整结合,一些实际与地籍明显偏差的土地,允许调整使用。
三、新增应用场景,加快绿色产业发展
对接高新园区,协同发展新能源产业。利用高新园区新引进企业的新增负荷,建设园区绿电直供新能源项目,协同发展新能源。同时,对获批新能源项目推广高新园区产品,充分利用高新园区新能源重(矿)卡、煤炭机械装备、新能源光伏、风机叶片、储能装备等产业优势,形成新能源建设与高新园区产业深度融合,构建东胜区能源产业与高新区装备制造业一体化融合发展的新格局。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
2024年11月13日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关于政协第十届三次委员会议第002号提案的回复.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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