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02505 | 主题分类 | 综合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 | 文 号 | 东能报〔2024〕157号 |
成文日期 | 2024-11-13 | 公文时效 | 正常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02505 |
主题分类 | 综合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 |
文 号 | 东能报〔2024〕157号 |
成文日期 | 2024-11-13 |
公文时效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关于政协第十届三次委员会议第006号提案的回复

王雪瑞委员:
您提出的《于利用算力公司解决光伏发电过剩问题的提案》(第006号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东胜区鼓励用电企业参与新能源建设,按照《自治区能源局六类市场化项目实施细则》相关要求,企业在新建用电项目时,可同步申请市场化新能源项目,作为自用电补充。如为存量用电项目,只可申请分布式光伏或分散式风电项目,根据自己用电量,分布式光伏规模不超过6MW,分散式风电项目部超过50MW。
二、算力公司属于用电较大,能耗较高企业,为降低用电成本,可参与分布式光伏或分散式风电建设,如有扩建或扩容,也可根据新增负荷多少,参与市场化项目建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
2024年11月13日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关于政协第十届三次委员会议第006号提案的回复.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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