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02507 | 主题分类 | 综合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 | 文 号 | 东能报〔2024〕161号 |
成文日期 | 2024-11-15 | 公文时效 | 正常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02507 |
主题分类 | 综合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 |
文 号 | 东能报〔2024〕161号 |
成文日期 | 2024-11-15 |
公文时效 |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煤矿企业建设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促进排土场综合治理的提案》(第120号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开展集中连片治理
东胜区政府充分考虑各煤矿复垦区、沉陷区实际,按照“集中连片、分区建设、有序开发”的思路,对部分土地进行整合发展。一些零散林、草、农地,可以调整结合,一些实际与地籍明显偏差的土地,允许调整使用。今后各煤矿的生态治理将充分考虑后期其他项目建设,为东胜区发展更好的储备可用土地。
二、鼓励煤矿参与新能源建设
东胜区鼓励所有用电企业参与新能源建设,按照《自治区能源局六类市场化项目实施细则》相关要求,企业在新建用电项目时,可同步申请市场化新能源项目,作为自用电补充。如为存量用电项目,可申请分布式光伏或分散式风电项目,根据自己用电量,分布式光伏规模不超过6MW,分散式风电项目部超过50MW。煤矿企业属于用电较大,能耗较高企业,为降低用电成本,可参与分布式光伏或分散式风电建设。目前,共有8个煤矿参与建设新能源项目,全部为井工煤矿,规模43.92MW,所有项目建好后,每年可为煤矿提供约6500万千瓦时的绿电。其中,泊江海子矿铁路环形站场综合生态治理集中式10MWp光伏项目属于市场化项目,其他为分布式光伏项目。
三、鼓励煤矿企业更新设备
东胜区鼓励煤矿企业有序替换矿用机械,电进油退。鼓励支持煤矿购置新能源车辆,逐步提高新能源车辆配置比例,加快矿区充换电站建设。同时,全力推动新能源陆港项目实施,外运煤炭由新能源陆港运输,增加输送方式,降低能耗同时,降低成本。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
2024年11月15日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关于政协第十届三次委员会议第120号提案的回复.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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