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05575 | 主题分类 | 综合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 | 文 号 | 东能发〔2023〕83号 |
成文日期 | 2023-08-21 | 公文时效 | 正常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05575 |
主题分类 | 综合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 |
文 号 | 东能发〔2023〕83号 |
成文日期 | 2023-08-21 |
公文时效 |
东胜区各电力企业、区能源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现将《东胜区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全覆盖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大检查工作,结合当前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
2023年8月18日
东胜区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全
覆盖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一般及以上电力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风险。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动电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特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坚持分类施策、综合治理的原则,东胜区能源局对电力建设工程及配套设施施工、发电机组运行及检修维护、电力主要设备设施及二次系统、电力设施保护等重点领域(包括风电、光伏、储能等新能源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及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及安全风险分级防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治理,全面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电力安全稳定运行,坚决杜绝各类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为东胜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健康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任务
突出重大隐患。对照检查主要内容,找准最突出最紧迫的风险隐患开展排查整治,全面"过筛子""堵漏洞",把全覆盖大检查与隐患大排查大治理、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专项监管工作等专项安全检查结合起来,对前期已发现未整改以及此次全覆盖大检查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分门别类建立台账,加强调度督办,提标提速整改,严格问题整改闭环管理,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严格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三、检查内容
(一)检查安全生产风险分级防控体系建设和机制运作情况。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企业安全风险预控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能安全〔2015〕1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123号)要求,检查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防控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安全风险防控档案是否健全,安全生产作业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防控是否存在管理"盲区",确保作业项目安全生产风险分级防控全覆盖、安全风险辨识准确、全面,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和防控方式完善、可操作,防控责任明确、到位,安全风险分级防控管理到位、落实情况监督考核到位,确保安全生产风险分级防控管理体系健全、机制完善,有效控制和降低安全生产风险,防止风险演变发展升级。
(二)检查防止人身事故管理标准和措施落实情况。根据国家能源局《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23版)要求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筑牢防止人身事故体系。结合安全生产风险分级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防高坠、防触电、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灼烫、防起重伤害、防止坍塌伤害、防中毒窒息等事故的专项措施,
(三)检查作业现场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履职能力和安全组织管理到位情况。各电力企业要严格落实各级领导责任,做好作业现场负责人和工作负责人履职能力检查和安全教育培训及履职能力考核工作,坚决撤换因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重复发生违章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和现场监护不到位的作业负责人和工作负责人资格,确保作业现场安全组织到位、安全技术交底到位、安全监护到位。
(四)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各电力企业要对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15修正,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订本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完善安全教育培训体系,明确安全教育培训责任,规范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种人"、特种作业人员、新入职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培训要求、培训方式及培训考核标准,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监督考核,确保安全教育培训见实效。严禁相关人员未经安全培训上岗和无资格人员上岗。
(五)检查电力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及"两票三制"执行情况。各电力企业要根据电力行业管理标准和要求,从完善设备运行规程、检修管理制度和检修规程做起,加强设备运行管理和设备检修维护管理,全面检查运行、检修规程执行情况,"两票三制"执行情况,完善设备运行操作、设备巡视、缺陷处理闭环等管理,消除管理缺陷,确保发供电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六)检查电力二次系统安全专项检查执行情况。各电力企业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转发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二次系统安全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内能安监一字〔2023〕269号)文件和《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国能发安全规〔2022〕92号)要求,高度重视电力二次系统专项安全检查各项任务,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专项监管取得实效。要进一步强化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筑牢电力系统安全防线,坚决杜绝大面积停电事件。
(七)检查电力运行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各发供电企业要从完善电力运行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做起,加强电力运行技术监督体系建设、检验计划管理、检验结果分析评估、缺陷监控及缺陷处理验收全过程闭环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设备隐蔽性缺陷,确保发供电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八)检查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资质、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要全面落实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火电、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履行参建单位资质审查和施工安全管理责任,对所属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单位资质及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坚决杜绝超越资质、挂靠借用资质承包工程;坚决杜绝"以包代管"、层层转包等违法行为。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的施工企业进行全面整治。对高支模、深基坑、起重作业、脚手架等危大工程及危险作业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批、论证、执行、监理旁站等安全管理到位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对施工区域用电、用火、用气、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检验管理进行全面检查、整改,及时消除安全
隐患。对工程建设施工各参建单位进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三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改进培训方法,增强培训效果,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严厉查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单位和人员,切实履行参加单位各级管理人员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和安全教育培训责任。坚决杜绝现场违章冒险作业、野蛮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确保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九)检查电力生产企业设备大修技改工程及外委项目安全管理情况。检查电力生产企业大修技改设备运行状态评估是否到位,大修技改方案是否完善,作业现场与运行设备是否有效隔离,工作票手续是否履行到位,与外委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是否完善,进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到位有效,作业现场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安全工具、施工机具、施工用电设施是否合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坚决杜绝现场违章作业行为,确保大修技改工程施工安全。
(十)检查应急体系建设、机制及应急培训演练工作情况。各电力企业要全面检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评审、应急体系、机制健全情况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工作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企业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维护应急处置培训演练是否到位。立查立改,强化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十一)检查电力系统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硬件设施配备、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是否到位。各电力企业要高度重视网络信息安全检查,要组织人员对企业网络信息安全体系、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网络产品和服务采购、风险评估工作、监测预警、应急能力建设、重要时期安全保障、事件应急处置、容灾备份、数据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整改。要严格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做好网络信息安全检查,按照"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原则要求,完善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确保网络信息安全。
(十二)检查电力生产及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设施是否可靠,消防安全管理是否到位。各电力企业要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组织人员重点检查火电厂氢站、氨站、油库、发电机组生产车间,变电站、风电机舱、配电室等重点防火部位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消防器材配备、检查维护、消防安全标识是否符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要求;是否开展主要电气设备灭火设备定期试验、检验;电缆沟道防火封堵是否合格,电力生产企业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是否完善,应急处置培训演练是否到位有效;火力发电企业车间、变电站、配电室等生产区域安全疏散通道及疏散标志是否畅通完善;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用电、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临时建筑防雷接地及用电安全管理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立查立改,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电力生产及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消防安全。
四、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到9月中旬。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电力监管执法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全面排查整治辖区内电力行业安全隐患和消防风险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加强监督、严肃追责问责。大检查中对存在一般问题和隐患的企业,责令立即(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违法违规线索,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责任落实不到位、组织不得力,要严肃追究企业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惩。
(三)履行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电力监管执法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电力安全监管职责,督促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管控风险、消除隐患,提升安全生产水平;要强化电力安全行政执法,综合运用监管约谈、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手段,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电力企业要对照检查内容,认真总结经验和成果,于2023年9月10日前将全覆盖大检查工作总结报送东胜区能源局,确保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关于印发《东胜区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全覆盖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东能发〔2023〕83号).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