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06071 | 主题分类 | 综合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 | 文 号 | 东能发〔2023〕90号 |
成文日期 | 2023-09-22 | 公文时效 | 正常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06071 |
主题分类 | 综合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 |
文 号 | 东能发〔2023〕90号 |
成文日期 | 2023-09-22 |
公文时效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
东胜区各能源企业:
为认真贯彻全市安全生产暨秋冬森林草原防灭火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能源行业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能源企业对各自范围内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负主体责任,把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企业法人是森林草原防火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检查防火工作。
二、全面排查火灾隐患。各能源企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做好巡查记录。重点对工业广场、生活区、露天煤矿作业区域及井工煤矿矸石场等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并加强对所属输变电设施、公路两侧的煤渣、杂草、垃圾等易燃物品做彻底清理。
三、加强防火宣传。各能源企业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切实提高全社会的森林草原防火意识,加强内部职工扑火安全知识及紧急避险知识的教育普及力度,严禁随意丢弃火种。要在醒目位置设立永久性防火宣传牌。
四、加大安全投入。各能源企业要配齐森林草原防火任务相适应的物资装备,规范管理和使用。
五、切实做好应急值守工作。森林草原防火期间,各煤炭企业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
2023年9月15日
东能发〔2023〕90号.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