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0152 主题分类 综合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 文  号 东能发〔2023〕5号
成文日期 2023-01-30 公文时效 正常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0152
主题分类 综合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
文  号 东能发〔2023〕5号
成文日期 2023-01-30
公文时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关于开展节后复工复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 发布日期:2023-01-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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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区各煤矿企业,区能源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为进一步规范煤矿企业合规、合法复工复产,为全国两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氛围。经东胜区能源局决定,2023128日至228期间开展煤炭行业开展节后复工复产专项检查现将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顺利开展东胜区煤矿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杨永亮  区能源局局长

副组长:班海军  区能源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员:杨永生、王栋、刘海军、杨志明乐、宋子剑、王伟东、刘铁林、白彦龙、曹红、王志强、王旭东各监管中队执法人员和专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宋子剑兼任,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络、协调、调度等事宜。

二、检查范围

此次复工复产专项检查为自行停产不超过30天的煤炭企业。

复工复产程序

各煤矿复工复产前要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由主要负责人组织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包括:隐患排查、风险研判、设备调试、安全培训等)煤矿自主验收(有上级公司的需要上级公司包保组现场确认后方可复工复产)区能源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相关中队备案。

、检查内容

1.未严格履行复工复产验收程序,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或未按规定履行签字手续擅自恢复生产的,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

2.煤矿主要负责人是否在复工复产前对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全面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7〕6号)以及井工煤矿221项、露天煤矿165项检查表开展全生产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是否按照“五落实”要求实行闭环管理

3.人员配备是否满足复工复产要求,是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4.主要负责人在复工复产前是否召开安全会议,对复工复产前的各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主要负责人是否做出安全承诺,并开展安全承诺活动。

5.复工复产前时候是否对“三项岗位”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生产警示教育。

6.自行停产煤矿在停产期间是否做好正常的通风、排水、井下巷道及设备设施维护、安全检查、监测监控、值班值守等工作。

、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煤矿企业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各煤矿切实履行职能职责,立即开展自查自改,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亲自部署,深入基层和安全生产一线,狠抓责任落实,把此次专项检查作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二)各监管人员严格履行监管职责,树立“零容忍”执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严肃问责;要紧盯企业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矿长、总工程师等关键人履职情况,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长期停产煤矿做好巡查盯守工作,每月进行一次巡查。对节后复工煤矿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并问责。

(三)复工复产验收专项检查工作过程中,检查人员必须提高认识,认清形势,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能源行业廉洁自律行为规范“八不准”》,不得收受煤矿企业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

                                                    2023年1月28日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关于开展节后复工复产专项检查的通知(东能发〔2023〕5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