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04831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文 号 | 东国资发〔2023〕24号 |
成文日期 | 2023-05-23 | 公文时效 | 正常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04831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文 号 | 东国资发〔2023〕24号 |
成文日期 | 2023-05-23 |
公文时效 |
各办公室、国资服务中心、各直属国有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落实全国、全区、全市、东胜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要求,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按照《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东胜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安发〔2023〕4号),结合区国资国企实际,制定本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落实区国资委监管责任、区直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排查建筑施工、消防、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监管行动,督促推动区属国有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区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区属国有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区属国有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区国资委对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强化安全监管,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区国资国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内容
(一)突出区直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区直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动态分级闭环管理。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隐患治理专项经费,并向区国资委报告;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要经常深入一线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1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涉及建筑施工、电气燃气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检查记录要存档备查;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要在岗在位、盯守现场、解决问题,确保安全。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其开展工作应当具备的条件;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专门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的管理制度。
4.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相应资质、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建筑施工、电气燃气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以及酒店、宾馆、商场、停车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每半年至少1次),补充应急装备物资,检验应急救援预案的可操作性,提高妥善处置突发事故能力;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了解逃生避灾路线、熟知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常识,增强风险防范、自救互救和应急避险能力。
(二)狠抓监督管理职责,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区国资委是国资国企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监管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分兵把守、齐抓共管,要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结合实际大力宣传排查整治标准要求。区国资委与各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对接,落实行业领域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标准或指导意见;区属各国有企业可结合各自行业领域实际,适当补充完善相关整治内容,并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
2.开展监督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题培训。区国资委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监督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要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督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要在“安全生产月”,将防范事故警示教育、应急救援及逃生等作为重要宣讲内容,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采取发放宣传单、入企讲解等方式开展宣传教育,确保把压力传导到一线员工。
3.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监管。区国资委要对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进行抽查检查,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五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监督;对企业自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
4.创新监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区国资委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监管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
5.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倒查安全监管责任,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与属地形成联动机制,切实压紧压实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各区直属国有企业要积极配合所属各镇、街道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信息共享和力量互补,推动构建起“条块结合”的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动机制,做好贯通协同,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排查整治全覆盖、无死角,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三、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区直属国有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实推进。区国资委将对企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25日前)
区属各国有企业按照区安委会、区国资委总体部署要求,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严密组织实施。
(二)自查自改和帮扶阶段(2023年7月底前)
企业要严格按照整治内容和标准,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逐项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及时向区国资委及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区国资委要对重点企业开展帮扶,对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完成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专题培训。
(三)监督检查阶段(2023年10月底前)
区国资委要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监督检查,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公开曝光重大事故隐患问题、事故查处等情况,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2月底前)
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固化工作成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长效机制,提升区国资国企整体安全生产治理水平。
四、工作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
区国资国企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守“红线”,专题学习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自治区五十三条具体措施、市六十六条配套措施和区六十八条具体实施举措,逐条对照狠抓落实;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区国资国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强化组织领导
区国资委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并建立调度通报、督办交办、约谈提醒等工作机制,定期调度掌握排查整治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排查整治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各区直属国有企业要迅速研究制定本企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对专项行动作出具体安排,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工作措施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标准要求
区国资国企特别是能源、建筑工程、文化旅游等行业领域,要精准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严格对照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内容,深入细致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全面“过筛子”“堵漏洞”,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分门别类建立台账,加强调度督办,提标提速整改,严格问题整改闭环管理,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四)强化措施保障
区国资国企要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大力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五)强化宣传动员
区国资国企要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落实安全生产“内部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建筑施工、燃气电气等高危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员制度,及时获取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线索;落实《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对报告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重奖。
(六)强化监督检查
区国资委建立区属国有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深入基层加强监督检查,每月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情况纳入2023年度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的重点内容,对存在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
(七)强化信息报送
区国资委建立周统计、月通报制度,自5月下旬起,每周调度各区属国有企业工作进展情况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附件1、2)。各企业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对接沟通,及时协调做好工作调度、数据统计、信息报送等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扎实成效。请各区直属国有企业于2023年5月25行动方案、动员部署情况及专项行动联系人回执(附件3)报送区国资委;于8月10日、12月1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区国资委(电子版同时报送电子邮箱 276404003@qq.com),联系人:祁斌 0477-8120691。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5月23日
原文下载:关于印发《东胜区国资国企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1).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