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04532 | 主题分类 | 综合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文 号 | 东国资发〔2023〕20号 |
成文日期 | 2023-04-27 | 公文时效 | 正常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04532 |
主题分类 | 综合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文 号 | 东国资发〔2023〕20号 |
成文日期 | 2023-04-27 |
公文时效 |
各部门、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各直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资国企系统重大紧急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确保及时全面掌握实际情况、妥善处置重大紧急事件,结合我委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各部门、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各直属国有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重大紧急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牢固树立首报意识,严格按照各类信息的报送时限要求,及时全面准确地向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区国资委”)报送信息,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报,坚决避免出现信息倒流情况。
二、准确把握报送范围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凡属以下情况均属重大紧急信息报送范围:
1.重大自然灾害(干旱、洪涝、冰雹、暴雪、沙尘暴等灾害,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农作物病虫害、蝗灾和鼠害等);
2.重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农牧业机械事故、民用航空器事故、火灾事故等);
3.重大生态环境事件;
4.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
5.重大群体性事件(非法集会游行、群体性上访等);
6.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流行病传染病、动物疫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职业中毒和医疗卫生事件等);
7.重大网络安全事件;
8.重大涉外事件;
9.重大泄密事件;
10.重大舆情;
11.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事件;
12.公职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
13.对于发生时间、地点和涉及人员(公职人员、警务人员、医护人员、教师、学生、幼儿等)身份特殊敏感的突发事件;
14.区委、区政府、区国资委要求报送的一般性突发事件(详见附件2)。
重大紧急事件按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危害大小等因素,通常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凡属Ⅲ级(较大)以上区委、区政府和区国资委要求报送的紧急突发事件均需向区委、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区国资委报告。
三、严格执行时限要求
1.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部门、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各直属国有企业要在第一时间口头将事件概况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区国资委办公室、区委、区政府,30分钟内向相关职能部门、区国资委、区委、区政府报送书面报告。
2.较大、应上报的一般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部门、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各直属国有企业要在第一时间将事件概况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区国资委办公室、区委、区政府,1小时内向相关职能部门、区国资委、区委、区政府报送书面报告。
3.事件的性质、级别一时难以确定的突发事件,按照事件发展趋势的最高级别上报。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变为重特大级别突发事件,按Ⅰ、Ⅱ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限执行。
4.区委、区政府和区国资委要求调度核实的情况,各部门、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各直属国有企业需在15分钟内进行反馈。
四、全面规范报送流程
(一)报送方式。非涉密重大紧急信息通过“东政钉”平台(区委重大紧急信息模块)报送至区国资委办公室。涉密信息严格按照保密规定通过纸质件或光盘报送,坚决杜绝失泄密问题发生。
(二)报送内容。主要包括事发时间、地点、事件起因、性质、过程、已造成的后果(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等)、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等要素。重大紧急事件发生后,首报信息可“先报事件后报具体情况”,同时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的原则抓紧续报。
五、强化协同处置能力
各部门、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各直属国有企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特别是与区直各部门如公安、应急、消防、能源、信访、卫健、教体、网信、自然资源、市场监管、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对接,要不断拓宽各类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信息来源渠道,构建完善协同高效的应对处置机制,凡属重大紧急事项,各直属国有企业均需同步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六、从严落实责任追究
各部门、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各直属国有企业要认真落实重大紧急事件信息报送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树牢请示报告的规矩意识,区国资委将对突发事件信息迟报、漏报、误报、不主动报告的相关负责人约谈通报,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相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一般性突发事件报送范围
附件
一般性突发事件报送范围
一、自然灾害类
1.造成1人以上伤亡或失踪的自然灾害。
2.危及3人以上人员生命安全,采取初步措施无法解除威胁的自然灾害。
3.需转移疏散10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自然灾害。
4.造成或可能造成铁路、高速公路、国道和其它重要道路中断或严重堵塞的自然灾害。
5.水库、河堤有决堤、溃堤可能,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安全的自然灾害。
6.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道路交通受阻或人员伤亡。
7.造成或可能造成输油管道、燃气管道、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企业等重点防护目标严重损坏的灾害及隐患。
8.发生马铃薯晚疫病等重大生物灾害,或病虫鼠等生物灾害在两个以上乡级行政区域暴发流行,或成灾面积草原10万亩以上、偶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5万亩以上、常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20万亩以上,给农牧林业造成重大损失。
9.盗伐、滥伐、哄抢、破坏森林,林木数量达到300立方米或幼树10000株以上的事件。
10.连续燃烧1小时以上或燃烧森林面积2公顷以上、草原面积10公项以上且火势继续蔓延的火灾。
11.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二、事故灾难类
12.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交通事故。
13.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严重影响主干道交通,可能引发群众广泛关注或产生严重影响的交通事故。
14.虽不属于我市管辖范围,但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我市参与救援处置的交通事故。
15.装载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或其它可能造成公共危害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对公共安全产生严重潜在威胁。
16.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各类企业安全事故。
17.造成2人以上被困、失踪或危及5人以上人员生命安全的生产安全事故。
18.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19.危险化学品或有毒气体泄漏,采取初步措施不能有效控制,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的生产安全事故。
20.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或需紧急疏散转移100人以上的火灾。
21.学校、幼儿园、宾馆、酒店、商场、娱乐场所、写字楼、住宅小区、工厂等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火势在短时间内无法控制。
22.煤矿、化工厂、油库、加油站、燃气销售或存储地、输油管道、燃气管道等场所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引发火灾,火势在短时间内无法控制。
23.非易燃易爆物品引发火灾,火势蔓延可能危及易燃易爆存储装置或其它重点设施。
24.发生在市、旗区党政机关周边火势较大的火灾。
25.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环境污染事件。
26.造成1万人以上饮水困难或需疏散转移100人以上的环境污染事件。
27.发生或疑似发生危险化学品或有毒气体泄漏、放射性污染或生化污染事件。
28.严重威胁公共安全,需要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处置的环境污染事件。
29.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水、停电、停气、停暖24小时以上的事故(正常检修除外)。
30.重要网络大面积瘫痪,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一定损害。
31.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安全事故。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
32.一次伤亡10人以上,其中死亡或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3.发生或疑似发生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鼠疫、霍乱、炭疽等病死率高的传染病。
34.一周内在1个旗区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的事件。
35.一个平均潜伏期内,一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企业中,出现30例以上流行性腮腺炎、猩红热、水痘、感染性腹泻病例。
36.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的事件。
37.药品或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发生人数超过10人或发生较大医源性感染的事件。
38.一次食物中毒20人以上或发生人员死亡的事件。
39.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人数5人以上或发生人员死亡的事件。
40.学校、幼儿园等企业发生食物中毒,人数在5人以上或发生人员死亡的事件。
41.发生在敏感时期,一次中毒5人以上或发生人员死亡的食物中毒事件。
42.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新城疫等一类动物疫病。
43.二、三类动物疫病在1个旗区行政区域内呈暴发流行态势或出现狂犬病、炭疽病等病死率较高动物疫病感染人的病例。
44.大量家畜家禽不明原因死亡,需要立即进行调查的事件。
45.旗区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它一般(IV级)以上突发动物疫情。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
46.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刑事案件。
47.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群体性事件。
48.发生或可能发生20人以上群体性械斗、暴力冲突的事件。
49.冲击、打砸各级党政机关,严重影响办公秩序或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的事件。
50.暴力围攻执法人员或政府公务人员,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或造成人员死亡、重伤和重大财产损失的群体性事件。
51.未经批准,一次性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的集会游行、聚众闹事、罢工(课、市)等的群体性事件。
52.涉及民族、宗教、民间融资、军转安置、地界纠纷等敏感问题的群体性事件或预警信息。
53.已经造成人员伤亡或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人员密集场所、居民住宅区,可能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爆炸案件。
54.堵断高速公路、国道、城市主干道和其它重要道路,经初步工作无法疏通的群体性事件。
55.堵断市、旗区党政大楼主要出入通道,经初步疏导无法缓解的群体性事件。
56.公共场所发生绑架、劫持人质、枪击、纵火、自焚、故意杀人等性质恶劣、影响广泛的刑事案件。
57.涉及国安、警察、现役军人、重要外籍人士、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领导等人员的刑事案件以及公职人员死亡事件。
58.盗窃现金100万元以上或财物价值300万元以上,抢劫现金50万元以上或财物价值200万元以上,抢劫银行、珠宝店、运钞车等重要目标的刑事案件。
59.财产损失巨大的刑事案件。
五、其它突发事件
60.造成或可能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突发事件。
61.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预测预警、风险隐患信息。
62.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问,或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焦点事件信息,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突发事件。
63.造成或可能造成巨额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
64.对于发生时间、地点和涉及人员(公职人员、警务人员、医护人员、教师、学生、幼儿等)身份特殊敏感的突发事件。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27日
原文下载:关于重大紧急事件信息报送有关工作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