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5271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  号 东国资发〔2023〕28号
成文日期 2023-06-21 公文时效 正常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5271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  号 东国资发〔2023〕28号
成文日期 2023-06-21
公文时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东胜区国资委关于加强区直属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三年行动工作(2023-2025)年指导意见》的通知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3-06-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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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办公室、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各直属国有企业:

  现将《东胜区国资委关于加强区直属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三年行动工作(2023-2025年)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621

  


东胜区国资委关于加强区直属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三年行动工作(2023-2025年)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区直属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国有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管理能力和水平,更好发挥“十四五”时期区直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依据《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合规管理工作方案(2023-2025年)》和《鄂尔多斯市国资委关于加强区直国有企合规管理三年行动工作(2023-2025年)指导意见》,现就推动区直属国有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工作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文件精神,自治区国资委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精神,紧紧围绕区直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心任务,指导建立合规管理体系,加强合规管理工作,提升合规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领导作用,落实全面依法治区、依法治企有关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合规管理工作全过程。

  2.坚持全面覆盖。将合规管理要求嵌入区直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各领域、各环节,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全级次,使合规管理工作实现多方联动、上下贯通。

  3.坚持权责清晰。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合规”要求,明确合规管理委员会、合规管理部门、业务和职能部门及监督检查部门职责,对违规行为严肃问责。

  4.坚持务实高效。建立健全符合区直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实际的合规管理体系,突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人员的合规管理,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切实提高管理效能。

  (三)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依法治区工作要求,着力打造法治区直属国有企业,以有效防控违规风险为目的,以提升区直属国有企业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为导向,指导区直属国有企业建立全面覆盖、全员参与、职责清晰、协同联动、务实高效的合规管理体系,为东胜区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组织和职能

  1.合规管理工作是保证区直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环节和重要保障,也是推动区直属国有企业迈向一流企业的必然要求。为促进区直属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区直属国有企业(集团层面、下同)应当制定合规管理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方案应当明确合规管理三年行动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基本原则、组织和职能、制度建设、运行机制、合规文化建设、信息化建设、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

  2.区直属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合规要求在本企业得到严格遵循和落实,不断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

  3.区直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负责审议批准合规管理基本制度和年度报告等;研究决定合规管理重大事项;推动完善合规管理体系并对其有效性进行评价;决定合规管理工作部门设置及职责。

  4.区直属国有企业经理层发挥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作用,拟订合规管理基本制度,批准年度计划等,组织制定合规管理具体制度;组织应对重大合规风险事件;指导监督所属子企业和本企业各部门合规管理工作。

  5.区直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本企业合规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合规经营管理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积极推进合规管理各项工作。

  6.区直属国有企业要设立合规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协调调度本企业的合规管理三年行动工作及今后的合规管理常态化工作;定期召开合规管理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本企业合规管理工作重点难点问题;负责对本企业合规管理工作任务目标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工作。

  7.区直属国有企业应结合本企业实际设立首席合规官(不新增领导岗位和职数),有法律顾问的由法律顾问兼任,没有法律顾问的由区直属国有企业相关负责人兼任;首席合规官对本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领导本企业合规管理工作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8.区直属国有企业应当设立合规管理工作部门,由法务部或承担法务工作的相关部门承担合规管理工作;合规管理工作部门承担本企业合规管理工作主体责任;负责组织起草合规管理基本制度、具体制度、年度计划和工作报告等;负责对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大决策等进行合规审查;组织开展合规风险识别、预警和应对处置,根据董事会授权开展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受理职责范围内的违规举报,提出分类处置意见,组织或者参与对违规行为的调查;组织本企业开展合规培训,受理合规咨询,推进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

  区直属国有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合规管理工作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合规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其专业化水平。

  9.区直属国有企业各业务和职能部门承担本业务和本职能部门领域内的合规管理主体责任,区直属国有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合规管理工作部门与各业务和各职能部门的合规管理工作任务和职能职责。

  10.区直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在职权范围内对合规管理工作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制度建设

  1.区直属国有企业应当进一步健全完善合规管理制度,根据合规管理制度适用范围、效力层级等,构建分级分类的合规管理制度体系,并将合规管理制度转化为本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2.区直属国有企业应当制定合规管理基本制度,明确本企业合规管理总体目标和要求、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组织和职能、运行机制和保障措施、考核评价、监督问责等内容。

  3.区直属国有企业应当针对合规风险较高的业务和招投标、采购、工程建设、货物贸易、产权转让、安全环保、财务税收、劳动人事、知识产权、数据保护等重点领域,制定合规管理具体制度或者专项指南。

  4.区直属国有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实际,如有涉外业务或涉外工作领域,应当根据涉外业务或涉外工作领域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制定专项合规管理制度。

  ()运行机制

  1.区直属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合规风险识别评估预警机制,全面梳理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合规风险,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影响程度、潜在后果等进行分析,对典型性、普遍性或者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风险及时预警。

  2.区直属国有企业应当将合规审查作为必经程序嵌入经营管理流程,重大决策事项的合规审查意见应当由首席合规官签字,对决策事项的合规性提出明确意见。合规管理工作部门依据职责权限完善审查标准、流程、重点等,定期对审查情况开展后评估。

  3.建立健全合规委员会工作机制,明确合规委员会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职责权限。

  4.区直属国有企业发生合规风险时,合规管理工作部门应当及时向合规委员会报告,不得瞒报漏报。区直属国有企业因违规行为引发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重大行政处罚、刑事案件等重大合规风险事件,造成本企业重大资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应当由首席合规官牵头,合规委员会统筹协调,合规管理工作部门具体负责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应对,相关部门应协同配合。区直属国有企业发生重大合规风险事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区国资委报告。

  5.区直属国有企业应当建立违规问题整改机制,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优化业务流程等,堵塞管理漏洞,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

  6.区直属国有企业应当完善违规行为追责问责机制,明确责任范围,细化问责标准,针对问题和线索及时开展调查,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违规人员责任;应当建立所属子企业和部门经营管理和员工履职违规行为记录制度,将违规行为性质、发生次数、危害程度等作为考核评价、职级评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7.区直属国有企业应当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协同运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避免交叉重复,提高合规管理效能。

  8.区直属国有企业应当定期开展本企业及其所属子企业和部门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针对重点业务合规管理情况适时开展专项评价工作,强化评价结果运用。

  9.区直属国有企业应当将合规管理作为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将合规管理工作纳入本企业年度普法计划,并列入本企业年度考核评价体系。

  (四)打造合规文化

  1.区直属国有企业应当将合规管理纳入党组织法治专题学习,推动企业领导人员强化合规意识,带头依法依规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2.区直属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常态化合规培训机制,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将合规管理作为经营管理人员、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和新入职人员培训必修内容。

  3.区直属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合规管理宣传教育,签订本企业领导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合规承诺书,强化全员守法诚信、合规经营意识。

  4.区直属国有企业应当引导全体员工自觉践行合规管理理念,遵守合规管理要求,接受合规管理培训,对自身行为合规性负责,培育具有本企业特色的合规文化。

  (五)信息化建设

  1.区直属国有企业应当推进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逐步将合规要求嵌入业务流程和重点环节,结合实际将合规制度、典型案例、合规培训等纳入到国资监管信息系统。

  2.区直属国有企业应当定期梳理业务流程,查找合规风险点,运用信息化手段将合规管理要求和防控措施嵌入工作流程,针对关键节点加强合规审查,强化过程管控。

  3.区直属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合规管理信息系统与财务、投资、采购等其他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用共享。

  4.区直属国有企业应当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节点的合规管理工作进行实时动态监测,实现合规风险即时预警、快速处置。

  三、进度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36-7月)

  区直属国有企业应当结合本企业实际,参照《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合规管理工作方案(2023-2025年)》《鄂尔多斯市国资委关于加强区直国有企合规管理三年行动工作(2023-2025年)指导意见》和本指导意见研究制定本企业合规管理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于20237月底前报区国资委备案;建立完善合规委员会、首席合规官、合规管理工作部门及相关制度。

  (二)深入推进阶段(20238-20255月)

  20238-12月,区直属国有企业合规委员会、合规首席官、合规管理工作部门全部配置到位;合规管理基本制度建立健全,重点领域违规风险库及“违规风险”“重点岗位合规职责”“重点流程节点”三张清单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分专业开展全员合规管理培训,从源头提升合规管理能力。区直属国有企业年内对本企业及所属子企业合规管理工作情况开展1次全级次、全方位自查,重点对规章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重要业务领域违规风险、境外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排查,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分析原因,及时进行整改;区直属国有企业要在202311月底前向区国资委报送《合规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20241-12月,区直属国有企业开展各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并向重要子企业延伸;合规管理具体制度建立健全;至少开展1次合规管理专项风险排查,建立整改台账并明确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建立常态化合规培训机制。

  20251-5月,区直属国有企业对本企业及所属子企业合规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区直属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通过扎实有效地合规管理,压降违规风险事件,区直属国有企业全体员工合规意识显著提升,形成具有企业特色的合规文化。

  区直属国有企业要围绕目标任务,把握工作节奏,全力推动合规管理各项工作,针对重点难点制定工作台账,研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解决,确保工作成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56-12)

  区直属国有企业系统梳理合规管理三年以来的工作,总结成绩、分析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形成书面报告于202511月底前上报送区国资委。

  区国资委对区直属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开展验收评价,重点评价区直属国有企业及其重要所属子企业合规管理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运行机制、合规文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合规有效性等,向区直属国有企业反馈评价情况及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同时将有关结果作为区直属国有企业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按照自治区、市合规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区直属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工作,推动合规管理工作平稳有效实施,区国资委成立合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区直属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工作的开展组织领导、协调指导、调度检查、考核验收。

  组 长:栗 芳  区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苏鲲鹏  区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郭万明  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田东明  区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李 娜  区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成 员:刘 强  区国资服务中心主任

       郭晓芳  区国资委办公室主任

       王海林  区国资委企管室主任

       李彩霞  区国资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小强  区国资服务中心副主任

       拓昌毅  区国资服务中心副主任

       马海霞  区国资委办公室副主任

       辛利平  区国资委办公室副主任

        祁 斌  区国资委企管室副主任

  区国资委合规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资服务中心,负责合规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日常工作。

  区国资委各办公室按照合规管理工作安排部署,负责办公室业务范围内的合规管理工作,同时各办室要加强对区直属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验收考核。

  (二)监督保障

  区国资委加强对区直属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工作的领导监督,对区直属国有企业每年开展1次考核评价,适时对区直属国有企业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就规范合规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和对策要求。2025年底区国资委要对区直属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区直属国有企业要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完成合规管理工作各项任务。

  区直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要对本企业合规管理工作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所属子企业及部门的合规管理工作负责。区国资委将适时对区直属国有企业开展督导检查,就规范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和对策要求。对因违反合规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引发违规行为的,区国资委将约谈相关区直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并责成整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区国资委将根据相关规定开展责任追究。

  (三)积极互学互鉴

  搭建区直属国有企业多元化合规管理工作交流学习平台,促进区直属国有企业“零距离”交流,相互借鉴、取长补短。提倡区直属国有企业与中央企业、自治区国有企业、市国有企业和行业一流企业就合规管理工作积极开展交流研讨,学习吸收合规管理前沿经验成果。围绕行业特点、发展阶段,针对难点堵点问题,开展“集中会诊”,共同探讨解决方案。

原文下载: 关于印发《东胜区国资委关于加强区直属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三年行动工作(2023-2025年)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