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01221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工信和科技局 | 文 号 | 东工信科发〔2024〕17号 |
成文日期 | 2024-07-02 | 公文时效 | 正常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01221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工信和科技局 |
文 号 | 东工信科发〔2024〕17号 |
成文日期 | 2024-07-02 |
公文时效 |
局属各科室,二级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2024年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方案》(鄂科发〔2024〕26号)精神,全面推动鄂尔多斯市科技特派员工作有效开展,努力提升科技特派员服务企业能力,特制定《2024年东胜区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联系人:东胜区工科局科技规划发展室 高秋林 8380914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工信和科技局
2024年7月2日
2024年东胜区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鄂尔多斯市科技局《关于印发2024年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科发〔2024〕26号)要求,以组织科研人员为企业提供精准创新服务为目标,引导各类人才更好地服务企业创新发展,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4年,东胜区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以服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为重点,选聘企业科技特派员(以下简称“科技特派员”)达到30人以上,努力实现服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全覆盖,服务企业达到70家以上,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三清零”行动,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年度新增“三清零”企业5家;实现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计划年度阶段目标,高新技术企业达到4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130家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加大培训力度
一是建立专业的特派员团队。东胜区积极学习和探讨科技服务模式,解放思想创新服务模式,以科学、合理、灵活和先进的服务模式服务企业,结合东胜区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户数,计划选聘企业科技特派员30人,全年选聘科技特派员中开展服务人数比例不低于20人,并于2024年底上报市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专班办公室。
二是开展科技政策宣传。组织各工作站对科技特派员的政策培训,培训内容为自治区“科技兴蒙30条”、鄂尔多斯市“科技新政30条”、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交易后补助、科技计划管理办法、“揭榜挂帅”实施办法等政策措施。组织科技特派员向服务企业点对点开展政策宣传,使服务的企业能够全面了解国家、自治区和我市科技惠企政策,主动享受政策红利,进一步发挥科技政策对企业创新的支撑激励作用,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成为创新主体。
三是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指导企业开展研发费用归集,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帮助企业规范申报和保护知识产权,规范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推动企业向科技型企业发展,不断壮大科技型企业队伍,完成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任务和“三清零”工作任务。
四是协助企业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协助企业分析梳理技术创新需求和自身创新基础和优势,积极主动自主或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申报国家、自治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通过参与项目研发,不断提升自身创新能力,培养壮大科研人员队伍,提升企业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
三、考核机制
(一)开展科技创新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帮助单位精准对接扶持政策、充分享受政策红利,提升单位技术创新能力,每人每年不少于2次的政策宣传和解读。
(二)推动单位完善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知识、技术管理制度,帮助单位规范申报和保护知识产权。加强特派员在技术经纪人、合同认定登记等方面加强学习,发挥典型示范效应,加快提升产学研结合的层次和水平,增强单位的创新实力,为企业技术合同认定、科技赋能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三)协助单位申报各级科技项目,并与单位联合承担,服务1个申报项目。
(四)进驻单位期间,接受工作站、派出单位和服务单位的不定期抽查,服务时间原则上每年不少于30天。
(五)企业科技特派员要制定工作计划,每月15日前向所属工作站书面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派驻结束要做出书面总结。
四、经费安排
(一)开展科技培训、科技活动、聘请讲师开展线上、线下培训。
(二)外出培训调研学习,拓展服务模式提升服务创新思维。
(三)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支付企业科技特派员补助部分的生活补贴。
(四)购置办公用品、电脑及其他电子用品配套,提高办公效率
五、保障措施
1.与特派员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支付企业科技特派员补助部分的重要补贴来源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执行,为企业科技特派员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和科研创新支持,积极营造协同创新环境。将企业科技特派员作为重要创新资源,充分利用其提供的科技服务,加快提升单位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在科技特派员考核评价过程中给予客观公平的评价。
2.科技特派员服务期间单位发生的知识产权双方共有,如双方存在疑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落实。
东工信科发〔2024〕17号.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