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04330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发布机构 | 东胜区金融办 | 文 号 | 东金办发〔2021〕25号 |
成文日期 | 2021-10-14 | 公文时效 | 正常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04330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发布机构 | 东胜区金融办 |
文 号 | 东金办发〔2021〕25号 |
成文日期 | 2021-10-14 |
公文时效 |
关于转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同意鄂尔多斯民间资本投资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经营场所备案的批复
鄂尔多斯民间资本投资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更法定代表人、经营场所的申请文件,经我单位初审,已获鄂尔多斯市金融办审核批准。现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同意对鄂尔多斯民间资本投资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经营场所备案的批复》(鄂金办发〔2021〕21号)转发给你公司。
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内蒙古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尽快到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变更登记手续。
东金办发〔2021〕25号民间资本小贷变更法人、经营场所的批复.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