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0067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东胜区财政局 | 文 号 | 东财字〔2021〕152号 |
成文日期 | 2021-11-12 | 公文时效 | 正常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0067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东胜区财政局 |
文 号 | 东财字〔2021〕152号 |
成文日期 | 2021-11-12 |
公文时效 |
东胜区财政局2021改革工作总结已拟妥,现随文上报,请审阅。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财政局
2021年11月12日
东胜区财政局改革工作总结
2021年,区财政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年工作目标,精心谋划、落实责任,大力组织财政收入,积极发挥财税职能,不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各项财政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取得了较大成绩,有效推动了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实
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部署,2021年深化经济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涉及财政部分共5项,其中牵头负责2项、配合推进3项。
(一)着力推进市与区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完成主要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为我局牵头负责事项。开展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旗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分领域市与旗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重要引领。按照市与旗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部署,东胜区高度重视,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目前市与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已基本完成,1月市政府出台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旗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21〕11号)。
1.及时征求意见,做好改革政策出台前的反馈对接工作。在市政府出台正式改革实施方案前,东胜区财政局将《鄂尔多斯市本级公共服务领域市与旗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下发各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各主管部门对所承担的相关事权支出责任进行梳理、核实,反馈意见。后我局将征求意见回复市财政局,协调对接市级充分考虑我区的实际困难,在市与旗区分档分担办法上对我区予以倾斜。
2.认真组织实施,做好改革涉及事权的预算编制和资金保障工作。本次改革已明确八大类的18项市与旗区共同财政事权中的11项东胜区被确定为第二档,即市与旗区5:5比例分担,较改革前市与旗区2:8、3:7、5:5等比例分担对东胜区有不同程度倾斜;其余7个事项按项目、按因素分担或按标准定额补助。我局将市级改革实施方案已发各主管部门执行,所需资金已全额列入2021年部门预算,确保我区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同时,在资金拨付安排上,优先足额安排本级预算和上级转移支付类基本公共服务资金,为保障我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水平提供资金保障。
3.统筹推进落实,做好各项主要领域改革配合工作。完成公共服务领域市与旗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基础上,我局积极协调各部门,主动对接市财政及其他相关部门开展教育、生态环境、科技、交通运输等领域市与旗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保障改革工作的完整性和全面性,推进各项财政十全和支出责任有效落实。
(二)积极推进深化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
深化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为我局牵头负责事项。2019年自治区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自治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实施意见》,2021年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实施规定(暂行)的通知》,对自治区深化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区按照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对接市级部门开展深化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工作,目前市级正在研究相关政策制定,我局将在市级政策制定后,对接发改委、金融办等部门和相关国有企业,结合我区实际草拟相关实施意见,报区委、政府审核后实施。
(三)配合改革事项进展情况
我局涉及深化经济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配合事项3项。
1.贯彻落实“科技兴蒙”行动情况。全面保障“科技兴蒙”行动资金,区本级预算在政府统筹项目支出或部门专项中统筹安排科技专项资金,2021年我区共争取“科技兴蒙”行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1695万元,其中内蒙古久科康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压裂返排液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项目资金559万元,国电内蒙古东胜热电有限公司源网荷储、多能互补技术的新型智慧电厂建设项目663万元,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羊绒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数字化能力建设项目473万元。目前,已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调研,待工信、建设等部门对项目进展验收合格后,将积极办理拨付手续。
2.优化科技项目和经费管理,组建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情况。一是优先保障重点科技项目支出。在财政资金极其有限的情况下,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及企业的项目实施情况,统筹安排财政资金保障科技资金支出需求。特别是优先兑付上级科技专项资金,本级配套资金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需求情况,逐步配套保障。二是探索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兑付本级财政科技资金及上级专项资金的同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激发科技企业的市场活力,探索在科技领域应用“助保贷”等融资模式,利用金融工具放大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强化财政科技资金分配管理。根据科技部门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和项目验收等审批意见,按照上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审批流程进行资金拨付。同时,加大对重点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对项目实施过程和财政科技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进行全流程监管。四是加强财政科技资金绩效管理。坚决落实上级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印发了《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督促各项目主管单位加强对专项资金、科技资金开展绩效评价。五是扩大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成效。通过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重点保障科技工作人员工资和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资金支出,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带动社会和民间资本投入科技领域,有效促进了我区科技创新及科技事业的进步和发展。
3.实施研发投入攻坚行动情况。我局高度重视科研资金投入,深入调研科技项目建设,助力科技项目研发,积极帮助企业争取研发资金,有效推进研发投入攻坚行动。2021年我区共为32个企业发放科技创新引导奖励、科技重大专项资金、众创空间发展、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奖补等资金2300万元。
二、不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一是市与旗区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事关全区各主要领域,需相关部门主动与市级部门对接开展改革工作。二是全面实施绩效评价工作初步推开,各预算单位资金绩效管理意识还需加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置的科学性和绩效评价质效需要进一步提升。三是对科技项目实施的监管还需强化,确保对项目实施过程和财政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进行全流程监管。
下一步,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深化改革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区委、区政府各项改革部署,细化措施、完善机制,积极推进财政领域各项改革全面落实。
1.在2022年预算编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本级公共服务领域市与旗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市与旗区经费分担方式或分担比例严格执行,做好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预算安排的调整工作;
2.主动对接对接市级和区级相关部门推进教育、生态环境等主要领域市与旗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全面完成与我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市与旗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
3.建立健全库款保障机制,优先保障包括本级预算、上级转移支付在内的基本公共服务等各领域资金的兑付;
4.全面加强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基础标准落实、基础数据真实性、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性、服务便利可及性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5.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全面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基本公共服务质量;
5.严格落实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认真配合工信局等部门大力推进“科技兴蒙”行动、研发投入攻坚行动,积极筹集资金,加大科技领域投入,优化科技项目和经费管理,健全完善科技项目资金效益监督,推动科研项目实施,助力全区科技创新工作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