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04328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发布机构 |
东胜区金融办 |
文 号 |
东金办发〔2021〕26号 |
成文日期 |
2021-11-10 |
公文时效 |
正常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04328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发布机构 |
东胜区金融办 |
文 号 |
东金办发〔2021〕26号 |
成文日期 |
2021-11-10 |
公文时效 |
|
关于转发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取消鄂尔多斯市东联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资格的批复
资料来源:东胜区金融办
发布日期:2021-11-10 00:00
字号:大中小
打印:
下载:
鄂尔多斯市东联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上报申请注销的文件,经我办初审,市金融办复审,已获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核批准。现将《关于同意取消鄂尔多斯市东联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资格的批复》(内金监批〔2021〕103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转发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取消鄂尔多斯市东联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资格的批复》的文件,转发给你公司,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内蒙古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好你公司市场退出工作。如需保留企业法人资格,应完成公司更名及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名称中剔除“小额贷款”字样,不得从事小额贷款经营业务,原经营范围完全变更。变更名称及经营范围后的公司,仍依法继续承担应承担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取消经营资格批复文件”长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