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0204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东胜区铜川镇人民政府 |
文 号 |
铜政发〔2024〕30号 |
成文日期 |
2024-10-16 |
公文时效 |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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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0204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东胜区铜川镇人民政府 |
文 号 |
铜政发〔2024〕30号 |
成文日期 |
2024-10-16 |
公文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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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铜川镇人民政府关于枳机塔村所作《决议书》的监督通知
资料来源:东胜区铜川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10-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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枳机塔村村民委员会:
日前,镇政府收到《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东政复答字〔2024〕95号),阳塔社部分村民代表对你村2022年9月6日出具的《决议书》进行监督的申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要求,镇政府有职责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现对你村该《决议书》下达如下监督通知书:
一、监督事项
1.决议程序的合法性。审查该决议书的形成过程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本村村民自治章程等相关规定的程序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会议的召集、通知、参会人员比例、表决方式等方面是否合规。
2.决议内容的合理性与合规性。审查决议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是否损害村民的合法权益,是否符合本村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是否存在与上级政府规划或相关政策相冲突的情况。
3.《责令改正申请书》中提到的其他相关事实和理由。对照《责令改正申请书》中提到的具体内容逐项核实。
二、监督要求
1.你村需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镇政府提交关于该决议书的详细情况说明,包括决议的背景、目的、过程记录以及相关依据等材料。
2.在监督期间,应积极配合镇政府的监督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不得隐瞒、篡改或拒绝提供。
镇政府将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确保村民自治工作在合法、合规、有序的轨道上运行。你村需高度重视此次监督工作,积极配合,确保此项工作按时完成,共同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村民的合法权益。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铜川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