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0009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罕台镇人民政府 | 文 号 | 罕政发〔2024〕2号 |
成文日期 | 2024-01-23 | 公文时效 | 正常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0009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罕台镇人民政府 |
文 号 | 罕政发〔2024〕2号 |
成文日期 | 2024-01-23 |
公文时效 |
成立综合应急救援队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办、局、中心,镇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我镇基层应急管理体系,推进应急治理能力专业化,增强应急处突水平,切实提高在处置突发应急事件中的救援能力,保障我镇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罕台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所成立队伍接受东胜区应急管理局的管理、调度。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罕台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镇武装部民兵、护林员组建,由武装部办负责日常管理。综合应急救援队办公场所设在罕台镇人民武装部,由罕台镇人民武装部负责日常事务协调。综合应急救援队成员如下:
队 长:杨保明 副镇长
副队长:郝勇军 武装副部长
罕台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办,杨保明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主要协助上级部门及有关单位负责全镇范围内自然灾害、防汛抗洪、安全生产和突发性事件的抢险救援等工作。
1.严格履行应急管理工作职责,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主动接受应急知识培训,积极参加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3.积极做好应急准备,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的储备、维护、保养,确保本单位的应急物资装备时刻处于良好状态。
4.积极配合上级救援队伍,在本辖区内实施救援时的服务保障工作。突发事件发生时,组织管理好本辖区居民不发生次生灾害。
5.主动组织好本辖区居民的应急自救培训、应急知识及教育。
6.做好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做好群众安抚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发生自然灾害或出现突发性事件后,救援队员要按照综合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令,及时赶赴指定位置,服从现场指挥人员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2.救援队员要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及时接收应急响应指令。防风防汛抗旱期间时期,手机要24小时保持畅通。
四、保障措施
1.经济发展办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为应急救援队伍培训提供保障,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协调解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的有关问题和困难。
2.经济发展办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做好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器材的配备和管理工作,保证装备器材完整好用。
3.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经费纳入镇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罕台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2024 2号成立综合应急救援队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