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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0117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东胜区公园街道办事处 文  号 东公政发〔2024〕27号
成文日期 2024-06-03 公文时效 正常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0117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东胜区公园街道办事处
文  号 东公政发〔2024〕27号
成文日期 2024-06-03
公文时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园街道办事处关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制度及安全生产责任分工的通知
资料来源:东胜区公园街道办事处 发布日期:2024-06-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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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科室、各社区:

  经公园街道党工委研究通过,现将《东胜区公园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制度及东胜区公园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园街道办事处

  2024年6月3日

  公园街道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构建完善“党政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促进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精神,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清单。

  按照安全生产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街道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既要对分管业务和包联社区的工作负责,又要对分管业务和包联社区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的安全生产职责

  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负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对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党政同责的原则抓好辖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

  (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基本工作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使安全生产责任具体到人,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联动、综合监管的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街道主任担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统筹、协调、调度街道安全生产工作。

  (四)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工委、办事处年度工作计划,并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督查。

  (五)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街道党工委会议的重要议题,每季度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每月至少1次带队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

  (七)设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并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八)保障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车辆及装备配置。

  (九)落实街道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街道工作考核中,并组织实施。

  (十)督促完成年度《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相关任务目标。

  (十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灾难时,按规定启动街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十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事故统计直报通报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制度》。

  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职责

  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对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体督导,负调度职责,总体掌控街道安全隐患态势,确保街道安全形势稳定。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

  (二)对接区应急管理句,分管街道应急工作,承担街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牵头制定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组织召开1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相关培训学习,并形成会议纪要。

  (五)明确街道、社区安全生产的监管范围和对象,实行分级分类监管理,实现辖区内“网格化”全覆盖管理。

  (六)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有预案、有演练。

  (七)牵头编制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八)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计划、实施、总结等工作。

  (九)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整治工作,对检查出的安全风险隐患按照双重预防机制进行管理,治理过程中实行闭环管理,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十)督促完成年度《东胜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所列街道任务。

  (十一)调动街道应急力量,协助行业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加强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整治力度。亲自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党政主要负责人。

  (十三)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积极组织事故抢险救援,按规定程序上报,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四、其他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街道其他领导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切实加强分管科室、社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督察,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贯彻到业务开展和工作实践中。根据街道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制度,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

  (二)根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对各自分管的科室和社区进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直接领导责任。

  (三)积极参加街道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分析研究街道安全生产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经常性了解和帮助解决社区存在各类安全隐患并向街道主要领导汇报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牵头解决分管领域重大隐患,协助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确保街道安全形势稳定。

  (四)对接涉及分管业务的上级职能部门,协助解决街道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五)各分管领导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指标纳入常态化督察范畴,掌握分管科室、社区安全生产任务的开展情况,及时安排调度,持续抓好分管科室、社区安全生产工作。

  (六)各分管领导在指导科室开展工作中,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要将安全放在首位。科室在办理业务审批时要将安全作为前置条件,在对生产经营单位行使职权时,要对其进行安全监管。

  (七)各分管领导指导分管科室开展实际工作时要确保人身财产安全,活动中要特别重视场地、人群、用电、用火等安全因素。

  (八)各分管领导要督促包联社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建设,指导社区形成“网格化”巡查、居企联动的安全生产监管应急工作机制,提高网格员安全生产业务水平,积极发展群众安全员。

  (九)各分管领导要督察社区切实开展日常隐患巡查,将具体工作落实到社区书记、安全干事和每一位安全生产网格员身上。

  (十)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重大时间节点包联社区安全大检查工作。

  (十一)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重大时间节点包联社区安全大检查工作。监督监管包联社区加强源头治理,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对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积极落实整改,对小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对“五小行业”实行动态监控。

  (十二)各分管领导在指导社区开展工作中,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社区在举办活动,出具相关证明时要前置安全审查。

  (十三)指导社区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的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加大公益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十四)加强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整治力度。亲自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党政主要负责人,并通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十五)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积极组织事故抢险救援,按规定程序上报,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四、相关室办安全生产职责

  街道职能科室按照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履行好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相关科室具体职责如下:

  (一)党政办公室

  1.负责及时办文、传达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重要批示,同时拟定安全生产会议纪要。

  2.将街道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宣传、奖励以及其它安全生产必需经费做好预算,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落实按规定的安全生产投入、支持安全生产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经济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应急管理办

  1.承担街道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组织制定和完善全街道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应急预案,及时评估、修订。

  3.拟定街道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

  4.制订安全生产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5.在重大节日,重要时期,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组织指导街道各社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6.按照属地、分级监管原则对主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管。

  7.配合区有关部门对辖区内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重点单位监控工作,随时掌握重点企业、重大危险源情况,并督促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8.及时整改治理辖区安全隐患和风险,对无法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加强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9.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分级分类建立各类台账,按时填报各类报表和信息。

  10.监督检查各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11.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积极配合上级做好对辖区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12.综合管理全街道各类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上报工作。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五、各社区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对辖区内所属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指导、管理、协调和服务,并承担相应的属地管理责任。

  (二)建立健全本辖区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本辖区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

  (三)组织、指导本辖区内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四)配合各有关部门对辖区内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重点单位监控工作,建立健全各类企业安全管理档案,随时掌握重点企业、重大危险源情况,并督促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五)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当重大事故发生时,及时组织抢救,同时向街道报告事故的真实情况;做好善后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六)负责辖区内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并按有关规定上报。

  六、街道安全生产网格员职责

  (一)及时排查辖区内的安全隐患,每周走访辖区个体工商户(企业)。

  (二)排查后及时录入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信息。

  (三)每周按时报送各类安全年生产隐患排查表。

  (四)网格员在日常排查中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应立即向被检查单位指出,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超出自身处理权限的安全隐患,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

  七、安全生产责任考核

  (一)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并列入街道重点工作任务册。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分为先进、达标、不达标三个等级,考核结果作为考核、评定干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考核不达标的,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处理。

  八、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一)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法律法规分别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其他分管负责人、各社区负责人、各社区网格员的相关责任。

  (二)各社区书记主任、辖区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面的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人承担面上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责任。

  (三)社区的主要负责人(党支部书记)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解决突出问题,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若因领导不力而发生较大及重大事故或发生事故后不能按规定及时亲临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将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领导的责任。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1.值班领导24小时值班在岗,做好巡查工作;

  2.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3.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4.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5.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6.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7.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8.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的;

  9.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其他需追责情形的。

  未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职能科室和在街道辖区内的部门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东公政发〔2024〕27号关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制度及安全生产责任分工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