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旗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4】第13号
发布时间:2014-07-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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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杭锦旗人民政府拟征收杭锦旗伊和乌素苏木阿日善嘎查部分集体土地用于杭锦旗人民政府2013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项目用地,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杭锦旗人民政府2013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杭锦旗伊和乌素苏木阿日善嘎查。
三、被征收嘎查面积:65.4175公顷(其中天然牧草地30.1067公顷、其它园地34.4552公顷、人工牧草地0.6574公顷、建设用地0.1982公顷),全部为集体土地。
四、土地补偿标准:补偿标准为天然牧草地6.1113万元/公顷、其它园地6.1113万元/公顷、人工牧草地6.1113万元/公顷、建设用地6.1113万元/公顷。
五、被征收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杭锦旗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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