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准政土告发﹝2014﹞第10号
发布时间:2014-07-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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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2014年5月21日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土发[2014]349号)文件批准征收集体土地38.9355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实施城镇规划2013年第十八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大路镇何家塔村集体农用地38.3323公顷(耕地11.9699公顷、林地17.6800公顷、牧草地8.6824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6032公顷。
三、土地补偿标准: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旗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准政发[2013]42号)文件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货币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请于2014年7月15日至2014年7月28日到准格尔旗国土资源局509办公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和复核。
六、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权益。
特 此 公 告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二O一四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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