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时间:2013-05-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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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征地公告20132

  经国土资源部批准(国土资函[2013]254号),需将薛家湾镇马家塔村、黑岱沟村、大塔村787.6651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征收土地位于薛家湾镇马家塔村、黑岱沟村、大塔村,具体四至范围详见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征收后土地用途为哈尔乌素露天煤矿工程建设用地。

  二、土地所有权人、征收面积及地类

  征收薛家湾镇马家塔村集体土地383.6793公顷(水浇地41.9093公顷、旱地95.7033公顷、人工草地14.9033公顷、柠条地8.4公顷、荒草地222.294公顷、有林地0.4693公顷),黑岱沟村集体土地312.2312公顷(水浇地5.016公顷、旱地48.79公顷、人工草地13.4027公顷、柠条地182.58公顷、荒草地3451.73公顷、未成林41.03公顷),大塔村集体土地91.7546公顷(水浇地13.3267公顷、旱地16.078公顷、人工草地3.198公顷、柠条地7.2公顷、荒草地58.5973公顷、有林地0.0747公顷)。 

  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实施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11]143号)规定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采用支付安置补助费、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办法予以解决;被征收土地地上建筑物按有关拆迁政策规定处理。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供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向旗国土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征地补偿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种的树木或抢建的设施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20135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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