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寸草塔煤矿行政处罚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14 11:16
作者:
来源: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案件名称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寸草塔煤矿未依法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寸草塔煤矿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50000710923934F

法定代表人:

魏永胜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1.31104-1回车通道转弯处带式输送机控制台、31104切眼掘进工作面三部带式输送机机头卸载滚筒非行人侧未设置防护栏及警示标识;

2.3-1煤瓦斯抽采泵站入口处压风自救供水施救装置中,压风表故障,显示压力为0。

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进行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一条进行处罚。

处罚结果:

处罚款陆万元整(¥6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4-10

处罚决定书文号:

蒙(鄂)煤监管罚〔2026104002

处罚机关: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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