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乌兰木伦煤矿行政处罚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14 11:21
作者:
来源: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案件名称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乌兰木伦煤矿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乌兰木伦煤矿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50000710923934F

法定代表人:

魏永胜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1.22204回风顺槽临时避难硐室压风自救装置2#进气管漏风,供风压力为0.2MPa,小于系统额定供风压力0.3-0.7MPa,供水压力为1.2MPa,大于系统额定供水压力0.1-0.5MPa,减压阀故障;

2.31煤二盘区边界巷道配电硐室,进出口未设置栅栏,未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高压危险”警示牌。

处罚依据:

1.《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一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进行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进行处罚。

处罚结果:

处罚款陆万元整(¥6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4-09

处罚决定书文号:

蒙(鄂)煤监管罚〔2026104003

处罚机关: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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