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鄂尔多斯市神通煤炭有限公司行政 处罚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26 09:36
作者:
来源: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案件名称

鄂尔多斯市神通煤炭有限公司涉嫌未按标准安装安全设施设备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鄂尔多斯市神通煤炭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50602816968284C

负责人

吴建勋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1.5101综采工作面设备列车处2台BPJV-3×1250-3.45变频器出线高压电缆金属连接装置未设局部接地极。2.5101运输顺槽带式输送机机尾处跑偏保护安装距离超出托辊端部边缘20mm,中部变坡点处未安装跑偏保护。3.5101综采工作面回风隅角甲烷传感器吊挂位置距切顶线1.1m。

处罚依据

第一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七十八条第2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用带式输送机保护装置技术条件》MT872-20004.5.3.b《煤矿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1145-2015)16.5.1第3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6.2.1针对第1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八十八条进行处罚;针对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八十八条进行处罚;针对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八十八条进行处罚。

处罚结果

1.处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2.处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3.处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合并对鄂尔多斯市神通煤炭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6-2-25

处罚决定书文号

蒙(鄂)煤监管罚〔2026〕102001

处罚机关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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