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补连塔煤矿行政处罚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13 09:26
作者:
来源: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案件名称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补连塔煤矿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考核合格、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补连塔煤矿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50000710923934F

法定代表人:

魏永胜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1.煤矿从业人员1770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仅配备30名,未按规定配足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外委施工单位内蒙古飞龙新型能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补连塔项目部现有从业人员108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仅配备1名,未按规定配足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煤矿外委施工单位河南海捷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神东项目部负责人贾惠钧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外委施工单位浙江中煤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神东项目部负责人郭广玉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外委施工单位卧龙电气南阳防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神东项目部项目经理华南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项目负责人张朋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外委施工单位宁顺集团有限公司神东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杨玉军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安全负责人张鹏飞、现场技术负责人张雄飞均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3.12602腰巷掘进工作面压风供水自救装置压力表不工作,开关锈蚀,一个面罩无风;

4.煤矿外委施工单位莱州亚通重型装备有限公司神东项目部闫吉伟、高永亮、周浩未缴纳安全责任保险;宁顺集团有限公司神东项目部负责人杨玉军未缴纳安全责任保险。

处罚依据:

1.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进行处罚。

2.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进行处罚。

3.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一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进行处罚。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进行处罚。

处罚结果:

处罚款人民币叁拾万伍仟元整(¥305,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2-04

处罚决定书文号:

蒙(鄂)煤监管罚〔2025〕104010

处罚机关: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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