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利民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煤矿行政处罚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11 11:42
作者:
来源: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案件名称

内蒙古利民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煤矿涉嫌存在安全设备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及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等违法违规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内蒙古利民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煤矿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50693743893209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王富平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事由:

1.I030902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联络巷风门进风侧5m范围内巷道喷浆皮存在裂隙、离层;2.I030902综采工作面上隅角一氧化碳传感器吊挂位置不正确,距离顶板大于300mm;3.I030902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最近一组净化水幕距离工作面58米;4.I0109皮带巷挡风墙未按照密闭墙设置三孔;5.I010903连采连充运顺150米处3台电气设备未设置局部接地极;6.I0409采区辅运大巷、皮带大巷未喷浆;7.I030907切眼皮带拉伸保护线与托辊、电源线捆绑;8.I030902综采工作面回风绕道风桥桥面存在裂隙。

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处罚结果:

合并罚款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24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6-2-6

处罚决定书文号:

蒙(鄂)煤监管罚〔2025〕101015号

处罚机关: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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