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神华新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新街台格庙矿区新街二井行政处罚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06 09:39
作者:
来源: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案件名称

神华新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新街台格庙矿区新街二井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神华新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新街台格庙矿区新街二井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50627690053993T

法定代表人: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1.煤矿未配备地质副总工程师;

2.中煤第一建设有限公司新街二矿项目部冻结站值班人员李蓓蕾、闫志刚未持证上岗。

处罚依据:

1.违反《煤矿地质工作细则》第七条第一款、《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同时参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四十条进行处罚。

2.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同时参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四十二条进行处罚。

处罚结果:

处罚款陆万元整(¥6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2-29

处罚决定书文号:

蒙(鄂)煤监管罚〔2025〕104008

处罚机关: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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