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东坪煤矿行政处罚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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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东坪煤矿主斜井带式输送机机头温度保护装置整体失效、隐瞒下井人数、主斜井掘进工作面未设置应急广播系统、带式输送机的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标准、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培训、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按规定使用安全设备的违法违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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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东坪煤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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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50622MAC5FXAN7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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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严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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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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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主斜井带式输送机机头温度保护装置整体失效、隐瞒下井人数、主斜井掘进工作面未设置应急广播系统、带式输送机的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标准、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培训、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按规定使用安全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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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1.《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一十七条 4(1);2.《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一十五条 4(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八十八条4;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八十八条4;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四十二条4.(3);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四十六条4.(3);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八十八条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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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对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东坪煤矿合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佰陆拾伍万元整(¥1,650,000.00),责令停产整顿(停产整顿内容:自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停建整顿5日(2025年12月30日8:00-2026年1月4日8:00),停止煤矿建设作业,制定并落实停建整顿期间安全技术措施,确保煤矿停建整顿期间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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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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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
蒙(鄂)煤监管罚〔2025〕10300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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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