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柳塔矿行政处罚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05 09:54
作者:
来源: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案件名称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柳塔矿未进行矿井涌水量观测、入井人员定位卡故障等违法违规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柳塔矿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50000710923934F

法定代表人:

魏永胜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1.22煤中央变电所使用的蓄电池供电的移动巡检机器人充电时未在专用充电硐室充电(在变电所就地充电);

2.煤矿2025年6月5日后未进行矿井涌水量观测;2025年丰水期期间未进行矿井水质监测;

3.22209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5月份安装的照明综保、隔爆型计算机等固定设备投用前未进行绝缘和接地测定;

4.探放水队蒋峰定位卡故障,2025年9月4日09:18:42起人员定位信号在2-2煤辅运绕道入口22m处消失,15时检查人员定位系统显示该人处于离网状态,经联系此人已升井,系统未监测到该定位卡故障;

5.12102工作面主、辅回撤通道联巷密闭未定期测量闭内外压差、闭内气体成分及浓度、气温;

6.22煤二盘区主运溜煤眼未安装一氧化碳传感器;

7.兼职救护队配置的35kV绝缘手套自2018年7月9日后未进行检测检验;22210专用回风巷掘进工作面掘锚机配备的一台灭火器无检验合格证;

8.22215采空区、22108采空区、22104采空区8月29日人工检测密闭内氧气浓度均超过12%,未采取堵漏、注惰等措施。

处罚依据:

分别违反: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八十五条第(四)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二十七条第(九)项;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八十三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1119-2023)5.5.1.1;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规范》(AQ1044-2007)9.1;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煤仓安全管理的通知》(矿安〔2024〕10号)第四条第(二)项;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通风安全监管监察的指导意见》(矿安〔2024〕143号)第30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和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参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七十七条和第一百九十条。

处罚结果:

分别:

1.处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

2.处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

3.处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

4.处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

5.处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

6.处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

7.处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

8.处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

合并处罚款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24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2-01

处罚决定书文号:

蒙(鄂)煤安罚〔2025〕104006

处罚机关: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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