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纳林河二号煤矿行政处罚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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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纳林河二号煤矿存在外包巷道维修作业、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设备的安装维护不符合行业标准的违法违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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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纳林河二号煤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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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50626797198869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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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武少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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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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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1.中煤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和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在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纳林河二号煤矿井下从事起底、补强支护等巷道维修作业;2.2025年4月25日至今煤矿未配备防冲副总工程师;3.31204综采工作面回风隅角处伸往采空区的束管监测线缆中断,无法监测采空区气体;4.3-1煤为容易自燃煤层,31204综采工作面两顺槽防火门墙未储备足够数量的封闭防火门的材料;5.安全监控系统未设置火灾预警和瓦斯涌出功能;6.31204综采工作面137号、138号液压支架电液控装置高压胶管分别有一处U型销未安装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7.3-1上2盘区水仓掘进工作面皮带机尾防堆煤保护设置于挡板后方;8.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传输接口未采取防雷措施;9.3-1上202机头硐室掘进工作面1号30开关没有安装保护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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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1.《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2.《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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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分别1.责令煤矿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对该企业处壹佰贰拾伍万元罚款(¥1,250,000.00);2.对该企业处壹拾捌万伍仟元罚款(¥185,000.00);3.对该企业处叁万元罚款(¥30,000.00);4.对该企业处叁万元罚款(¥30,000.00);5.对该企业处叁万元罚款(¥30,000.00);6.对该企业处叁万元罚款(¥30,000.00);7.对该企业处叁万元罚款(¥30,000.00);8.对该企业处叁万元罚款(¥30,000.00);9.对该企业处叁万元罚款(¥30,000.00)。合并责令煤矿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对该煤矿罚款人民币壹佰陆拾肆万伍仟元整(¥1,64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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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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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
蒙(鄂)煤安罚〔2025〕10101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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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