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半边天”到“暖城力”:鄂尔多斯妇女事业交出亮眼答卷——2024年《鄂尔多斯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统计监测报告
妇女事业发展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尺。自《鄂尔多斯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妇女规划》)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落实《妇女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妇女同胞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半边天作用更加凸显,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鄂尔多斯市妇女事业在新时代征程上迈出坚实步伐。本报告基于2024年统计监测数据,全面评估《妇女规划》实施情况,客观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为推动全市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参考。监测结果显示,《妇女规划》各领域主要指标总体进展良好,其中妇女在健康、教育、经济、环境等领域多项指标已提前完成目标任务,在社会保障、家庭建设、法治保障等领域取得阶段性进展,当前需在防治疾病意识提升、受教育权保障、参与决策管理等方面持续发力,以推动各项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
一、《妇女规划》实施进展情况
2024年,鄂尔多斯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285338元,同比增长5.5%;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3501元,同比增长5.4%。国民经济的持续向好和居民收入的稳步提高,为我市妇女在健康、教育、经济、参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家庭建设、环境、法律等八个领域的进步提供强劲动力。
(一)妇女与健康:筑牢生命防线 提升健康福祉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能力显著提升。近年来,全市上下持续加大对妇幼保健领域的投入力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妇幼保健经费快速增加,2024年妇幼保健经费首次突破2亿元,同比增长19.0%,是2020年的2.1倍。2024年,全市共建成9个妇幼保健机构和30家助产机构,各助产机构产床与助产士的比例实现《妇女规划》1:3以上的目标任务,达到1:3.07。各旗区均建成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孕产妇死亡率6.2/10万,较2020年下降1倍;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3.7%,较2020年提升2.5个百分点,均提前实现目标任务。孕产妇艾滋病检测率、梅毒检测率、乙肝检测率连续四年保持100%;艾滋病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100%)、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94.7%)均保持增长态势。
妇女防癌筛查和治疗率提前达标。深入实施适龄妇女免费“两癌”防治项目,推进城乡“两癌”筛查率高位保持,2024年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适龄妇女乳腺癌人群筛查率分别达到为106.5%、107.7%,提前达到《妇女规划》70%以上目标并实现城乡筛查全覆盖;其中35-64岁农村妇女两癌筛查率高于全市水平,分别达到118.4%、119.2%。此外,各级卫健部门进一步强化宫颈癌筛查与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促进早诊早治,宫颈癌治疗率不断提高,2024年首次达到100%,超过《妇女规划》目标10个百分点。
(二)妇女与教育:赋能学习成长 促进公平教育
各阶段教育性别比例基本均衡。全市积极推进各阶段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女性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教育。2024年,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巩固率为99.91%,其中女生巩固率为99.64%,略高于男生巩固率(99.58%);小学、初中学龄儿童净入学率分别为107.49%、108.97%,其中小学女生、初中女生净入学率分别达到106.90%、108.60%,均略高于男生净入学率(小学106.20%、初中108.32%),义务教育阶段女性受教育权得到充分保障。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为99.60%,其中高中女生毛入学率为99.58%,男生毛入学率为99.60%,基本持平。
女性接受职业教育人数不断增加。为满足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鄂尔多斯紧抓职业教育办学质效,并在培养高素质女性技术技能人才上发力,2024年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突破1.8万人,技工学校在校生突破2600人,均为2021年的1.4倍;其中在校生中女生的比例分别达到47.7%、27.5%,2021年以来,中等职业教育和技工学校在校女生数年均分别增长10.7%、19.1%。
(三)妇女与经济:增强技能培训 促进劳动保护
全市上下坚持不懈为妇女提供技能培训、职业指导等服务,多措并举提高妇女就业能力和技能水平,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加强。2024年,全市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增至2.4万人,其中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5万人)占比达61.3%,超过《妇女规划》50%的目标要求,占比较上年同期提升0.2个百分点,“她力量”不断凝聚。各级工会持续加大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全市90.24%的企业执行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和女职工加强对劳动保护与劳动权益保障的认识稳步提升。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拓宽政治舞台 提升领导能力
妇女参政水平保持稳定。全市上下注重培养选拔女干部,充分发挥妇女参政的重要作用,2024年,县级、乡级政府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分别为88.9%、94.1%;市级、县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分别为75.0%、61.1%,女干部占比均趋于稳定。国有企业董事会中女职工董事占职工董事的比重达到31.4%,占比较上年同期提升1.4个百分点,女性参与企业决策的话语权增强。
基层治理中女性作用凸显。社区居民委员会、嘎查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逐年提升,2024年分别达到75.5%、26.7%,同比分别提升2.0和0.8个百分点,其中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有较大的提升,首次突破70%,达到72.7%,同比增长16.1%。社会组织负责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中女性数量不断增加,比例分别为34%和65%,占比分别提升6.0和2.0个百分点。女性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社会治理更加深入。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完善保障体系 关爱特殊群体
妇女福利水平持续提升。全市持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各类保险女性参保人数均有所增加,2024年,女性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人数分别达35.1万人和25.3万人,同比分别增长5.8%、6.0%;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女性参保人数分别为26.3万人和61.2万人,同比分别增长7.4%、0.5%;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女性参保参保人数也实现平稳较快增长,其中参加失业保险女性人数增长较快,增速达到12.8%。此外,民政部门连续5年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列入民生实事项目,持续推进老有所养、老有所安,2024年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数达159家,较上年增加30家,机构养老服务女性享有人数达1419人,同比增长4.0%。
特殊群体保障力度加大。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的落实措施》,将符合条件的女性全部纳入社会救助范围,2024年,城市低保每人每月由2023年的950元提高到1020元,农村低保每人每月由2023年的720元提高到830元;特困保障标准提高到城市每人每月2000元,农村牧区每人每月1700元。全年保障低保边缘家庭女性1457人、城镇低保女性2985名、农村牧区低保女性12813名,享受特困供养政策的贫困妇女179人,社会保障政策懂民情、暖民心。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守护和谐婚姻 建设美好家庭
全市上下积极探索实践婚姻家庭建设,推动婚姻家庭服务指导再升级。2024年,民政部门向各旗区拨付福彩公益金共计90万元支持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全市已建成婚姻家庭辅导室10个、婚姻家庭辅导驿站30个,聘请专兼职婚姻家庭辅导员43名,累计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7744人次,婚姻登记机构100%开展婚姻家庭服务指导。各级妇联积极为家庭成员提供心理疏导、纠纷调节等服务,苏木乡镇(街道)建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74个,嘎查村(社区)建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777个,分别较上年增加3个、269个,力促婚姻家庭关系和谐稳定。
(七)妇女与环境:优化生存空间 推动绿色发展
2021年以来,我市城市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自来水厂出厂水水质达标率连续四年保持100%,城市污水处理率连续两年保持100%。2024年,农村牧区自来水普及率(89.2%)、农村牧区卫生厕所普及率(74.9%)、城市建成区绿地率(40.2%)、饮用水水质总体达标率(89.9%)均稳步提升,分别较上年同期提升0.2、1.4、0.2、0.7个百分点,其中城市饮用水水质总体达标率首次达到100%,妇女生活环境日渐向好,城市绿色发展成效显著。
(八)妇女与法律:强化权益保障 构筑法治屏障
充分发挥公安机关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职能,以宣传教育、预防治理、打击犯罪三大主板业务为抓手,全力开展预防和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2024年,大力开展普法宣教,共有458名女性获得法律援助,同比增长28.7%,妇女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显著提高;建成家庭暴力庇护(救助)机构1个,签发12件针对女性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数;年内破获强奸妇女案件89起,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案件数58起,获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部门司法救助的女性618人,较上年同期增加37人,实现应助尽助。
二、《妇女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2026年是本轮《妇女规划》(2021-2030年)的中期评估年,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将于2026年选取部分省市开展实地中期评估工作。但目前来看,我市妇女事业发展存在以下两类问题:
(一)部分指标未达到《妇女规划》目标。一是“两癌”知识知晓率首次下跌。2024年,女性对宫颈癌、乳腺癌防治知识的知晓率首次呈现下降态势,由2023年的92%分别降至80%、78.5%,跌破《妇女规划》90%以上的目标,女性防癌意识还需不断提升。二是女性青壮年文盲率较高。《妇女规划》要求基本消除女性青壮年文盲,但2024年15-50岁女性青壮年文盲率高达1.52%,高于全部青壮年文盲率0.53个百分点,高于男性0.98个百分点,女性扫盲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三是妇女参与基层治理的比例不合理。嘎查村民委员会成员和主任中女性比例分别为26.7%、7.5%,分别低于《妇女规划》目标3.3、2.5个百分点;妇女村民代表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比例为18.9%,低于目标11.1个百分点,要继续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二)部分指标变动趋势存在风险。一是孕产妇死亡率本年度破零。2024年,孕产妇死亡率为6.2/10万,其中农村孕产妇死亡率高达10.47/10万,两项指标均打破2021年以来0的记录,孕产妇安全分娩仍需保障。二是妇女体质和体育锻炼相关指标首次下降。2024年,女职工职业健康素养水平、妇女每周参加一次及以上体育锻炼人数比例、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比例均呈现下降态势,分别下降16.9、20.2、1.2个百分点,妇女参加体育运动的意识和习惯还需培养。三是县级政府领导班子无正职女干部。《妇女规划》要求县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但本轮规划实施以来,我市县级政府领导班子暂未配有正职女干部,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工作力度还需加大。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强化妇女健康干预。一是完善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体系。将社区网格化管理与孕产妇健康管理相衔接,配备妇幼健康管理网格员对辖区内孕产妇实行“一对一”全程跟踪服务。同时,重点加强农村牧区孕产妇保健,可以借鉴苏尼特左旗开展的“送政策送健康”活动将健康服务直接送到牧民家门口,也可以在偏远地区设立流动妇幼保健站,确保孕产妇急救转诊通道畅通无阻。二是创新“两癌”防治宣教模式。将“两癌”防治知识纳入妇女干部培训课程和学校健康教育内容,从源头提升知晓率。深入实施适龄女性免费“两癌”筛查,并配套开展防治知识宣传。三是促进妇女体育健身常态化。积极响应实施国家卫健委“体重管理年”3年行动,大力营造妇女运动健身氛围。可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设立“巾帼健身角”,配备适合女性的健身器材。工会、妇联等组织可联合发放“健身积分卡”,对达到一定锻炼次数的女性给予奖励,提高女性运动积极性。
(二)平等保障女性受教育权。一是开展文盲人口精准识别。根据不同年龄段特点开展针对性教学,通过“青年夜校”“送教上门”“结对帮扶”等灵活方式开展扫盲教育;也可以将扫盲与技能培训相结合,利用“扫盲+”行动开设手工艺、养殖技术、等实用课程,提高学习积极性。二是开展民族女性特色教育。充分考虑民族文化特点,开发适合少数民族妇女的教育项目,例如开设蒙汉双语、民族手工艺、民族歌舞等特色课程,促进少数民族妇女语言能力和职业技能双提提升。三是开展特殊女性群体教育帮扶。针对残疾、贫困、大龄等特殊女性群体,需要建立分类帮扶体系,例如为残疾女童提供随班就读或特教学校就学支持;为大龄女童提供补偿教育,帮助其掌握基本文化知识和就业技能;在女性监狱、戒毒所等场所开展扫盲和技能培训,促进回归社会等,用心用情用力推动妇女教育事业均等化发展。
(三)优化女性参政机制。按照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原则,形成“高层有代表、基层有声音、发展有后劲”的妇女参政新格局。一是实施“巾帼领航”培养工程。建立系统化的女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具体包括:建立“巾帼人才库”,在全市范围内选拔优秀女性干部入库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实施双向挂职计划,安排机关女干部到基层锻炼,选拔基层女干部到上级部门跟班学习;开设女性领导力研修班,提升女干部的政治素养和决策能力等。二是创新基层女性参政方式。从女致富能手、女大学生村官、女党员等群体中培养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人选;建立妇女议事会制度,定期组织妇女讨论社区公共事务,培养妇女参政意识。三是完善女性参政支持。为女干部构建全方位的支持网络,包括:建立女干部关爱机制,帮助解决工作家庭平衡问题,如提供弹性工作安排、儿童托管服务等;建立女干部成长档案,记录培养过程和工作实绩,为选拔任用提供依据,更为推进我市高质量发展注入巾帼力量。
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各级各部门的协同推进下,鄂尔多斯市妇女发展规划实施取得显著成效,全市妇女在健康、教育、社会保障等各领域的发展水平实现全面提升。面向2025年,全市上下将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更大力度推进妇女事业发展,围绕妇女发展新需求,着力破解妇女事业面临的问题,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妇女发展的良好格局,让每一位女性都能在鄂尔多斯这片热土上绽放光彩、成就梦想,奋力谱写妇女事业发展的新篇章。